宏福苑业主大会|合安称不牵涉是否卖业权 范凯杰指合适:法团无权处理
发布时间:19:09 2026-06-26 HKT
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今日(26日)宣布,决定不就土地审裁处6月2日的判决提出上诉,将全力筹备宏福苑业主大会,有信心于7月内顺利召开。合安在声明强调,作为大厦管理人,其职责在于负责处理大厦公用部分的管理及业主共同权益的事务;至于个别业主的个人财产权益,如是否出售其业权,由于并不涉及大厦公用部分或整体大厦的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因此不应亦不会在业主大会上处理。
居民提出讨论如何处理?范凯杰:不应允许
本身是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范凯杰接受《星岛头条》查询时表示,合安的安排合适,强调法团管理人无权处理业主是否出售业权的问题。范凯杰指,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14条「法团的一般权力」,除另有规定外,法团会议可通过有关公用部分的控制、管理、行政事宜或有关该等公用部分的翻新、改善或装饰的决议,而该决议对管理委员会和全部业主均具约束力,因此法团在法律上只负责管理、修缮等事宜,并无权力处理买卖业权问题,「是否出售业权是个人选择」。
被问到若有居民提出讨论或投票应如何处理,范凯杰指,业主大会的主持人不应采纳或允许, 重申法团无权处理。
张玉龙:不处理业权买卖符法例规定
华润隆地综合物管平台总经理兼升捷管理董事总经理张玉龙表示,宏福苑火后情况特殊,合安临危接手善后,除筹备会议外,还要处理维修基金结算、管理费退款、逐户发放支票等善后工作;不少业主单位焚毁、分散暂居各区,联络难度大增,公共设施亦受损,寻找安全会议场地亦有阻碍,整体工作量远超一般屋苑。
他指,物管公司本身角色同权限有清晰界限,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合安作为获委任的管理人,职责仅围绕大厦公用部分管理、关乎全体业主共同权益的事务,并无权处理单位内私人业权相关事宜。故此是次业主大会不处理个别业主私人财产权益,包括单位业权买卖等个人安排,完全符合法例规定,合安专注做好会议统筹的务实做法值得认同。
合安今日发声明指,针对召开业主大会所面对的三项主要困难,合安正持续跟进。在核实联署业主身份,合安目前已核实5%联署业主的身份。至于联络业主及跟进遗产承办方面,在「一户一社工」的协助及业户的同意下,合安已成功取得约300名原先未能联络的业主或其家人的联络方式,进一步完善业户通讯资料。同时,合安亦持续了解在火灾中离世人士的遗产承办进度,以确保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另外,合安正继续物色符合业主要求的场地,即容纳人数至少达1,000人、且可于周六或周日连续使用六小时,合安会积极探讨不同方案,确保会议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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