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改革|擴展覆核及上訴機制 當局:僅適用於修例後個案
更新時間:15:33 2026-06-26 HKT
發佈時間:15:33 2026-06-26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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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機制下,醫委會作出的裁決中,只有被告醫生可提出上訴,而申訴人若不滿結果就只能提出司法覆核。醫衞局今日(26日)正式公布醫委會改革方案,其中包括擴展覆核及上訴渠道,讓申訴人及被控醫生均可就醫務審裁團的決定申請覆核。若醫委會認為審裁團的決定不足以保障公眾,可由秘書處提出上訴。不過局方發言人亦坦言,修例中訂明是就「醫務審裁團」的決定提就上覆或覆核,故機制僅適用於修例後的個案。
申訴人不滿結果僅能提司法覆核
發言人解釋,醫委會處理投訴機制屬準司法程序,而以往的機制中,申訴人若不滿結果就只能提出司法覆核。而修例中就計劃設覆核機制,申訴人、被訴醫生若覺得審裁團考慮個案時有遺漏,可申請覆核個案。另外,若以法庭的刑事案件作類比,醫委會秘書處是案中的「控方」,故若醫委會認為審裁團決定有誤,可由秘書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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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四級處分」機制釐清罰則
政府擬引入「四級處分」機制,最嚴重者永久除牌,終生不得復牌;其次是有時限除牌,日後復牌亦需再研訊;第三是有時限停牌,時限一過會自動復牌;而最輕則是有條件執業,例如要求醫生指定時間內完成進修等。發言人解釋,以往醫委會處分中的「緩刑」令人難以確定刑罰,令公眾無法清楚理解涉案醫生是否仍可行醫,希望引入機制釐清罰則,惟實際的判罰情況需待醫委會自行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