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機電署工程師交出4萬元賄款 五旬分判商董事否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更新時間:13:45 2026-06-01 HKT
發佈時間:13:45 2026-06-01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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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機電工程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涉隱瞞與機電署分判商董事有私交友好關係,收取對方4萬元賄款。分判商董事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開審,承認事實指,機電署在2017年邀請不同供應商參與政府場所建築設備及裝修工程的投標,被告曾聯絡一間供應商,詢問對方是否有興趣合作投標,對方成功中標後,向被告的公司批出逾7,800萬元的工程項目。
55歲被告陳子榮,否認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承認事實指,機電署負責執行電力、鐵路、氣體、能源效益等有關工作,以保障安全及提供機電。機電署自2014年起,若大型工程項目達700萬元以上,中標公司在展開工程前需要提交分判計畫以讓職員審批。在2012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是美亞工程有限公司(美亞)、宏晉工程有限公司(宏晉)及三和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三和)的董事兼股東。
在2013年至2019年間,早前認罪被告謝聲德是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負責監督招標工作及工程運作。在2016年10月,謝將一項關於改善飲水機工程的合約,外判予盈電工程有限公司,合約款項約676.5萬元,盈電再將合約分判予被告的宏晉工程有限公司,由被告負責簽署協議。
在2017年10月,機電署邀請不同供應商參與政府場所建築設備及裝修工程的合約投標,及至2018年將工程外判予聯和承造有限公司,負責處理市政地區的屋宇設備加工及改善工程,合約款項約8,467萬元,及後聯和承造將工程以7,820萬元分判予被告擁有的美亞工程。而被告曾聯絡聯和,詢問對方是否有興趣與美亞合作,一起參與項目招標工程,並獲對方同意。謝聲德於2019年被捕,廉署人員在謝的辦公室檢獲一條可能有被告DNA的橡皮筋。
案件編號:ESCC550/2022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