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未滿16歲少年非法肛交 印裔男獲不提證供起訴 申請訟費被拒
發佈時間:16:57 2026-05-21 HKT
未滿16歲少年疑前年在交友應用程式認識兩名男子後,分別與兩人到地盤和沙田某屋苑肛交,少年與母親爭吵時揭發事件。涉案50歲印裔男及34歲男子,原本各被控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肛交及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但控方不提證供起訴,2人獲判無罪。涉案印裔男早前向法庭申請訟費,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今頒下判詞,拒絕辯方申請,指印裔男自招嫌疑,而他唯一脫罪的原因只是事主不願出庭接受盤問。
辯方申訟費指控方不應依賴情緒不穩事主證供
涉案被告為Jahangir Adil及童富涵。其中Jahangir在申請法援前曾聘請私人律師,他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後,提出訟費申請,共約4.5萬元。童則沒有任何訟費申請。
辯方申請訟費時,指Jahangir在警誡下沒有任何招認,也沒有Jahangir與X透過涉案交友應用程式約見的證據,案中唯一證據只是X在警方認人程序中認出Jahangir,而在認人程序中X的情緒不穩定,控方不應依賴其證供作出起訴。
陳官在判詞指,一般而言,法庭會批准脫罪被告的訟費申請,除非被告自招嫌疑或令控方誤以為證據比實情更確鑿。本案事主X屬「易受傷害證人」(vulnerable witness),即使他未有出庭接受盤問,其錄影會面記錄亦可呈堂,而他更在認人程序中認出Jahangir。X是否情緒不穩定及能否出庭作證,並非唯一訟費考慮。此外,警方調查亦顯示Jahangir案發時在土瓜灣某個地盤任職保案員。
官以Jahangir自招嫌疑拒絕訟費申請
陳官指,現階段Jahangir唯一脫罪的原因是X沒有出庭接受辯方盤問,但X的錄影會面記錄仍存在,而Jahangir雖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及無責任披露其辯護方向,這亦代表法庭應把Jahangir的行為納入訟費考慮。陳官認為毫無疑問Jahangir是自招嫌疑,故拒絕其訟費申請。
控方案情指,事主X與母親爭吵期間提及自認是同性戀,並曾與男性發生性行為,母親報警處理。X透過在交友應用程式上認識兩名被告,其中Jahangir在2022年4月至6月曾帶X到涉案建築地盤進行肛交及口交,Jahangir又向X表示希望與未成年男子發生性關係,及給錢X供他搭的士離開。
案件編號:DCCC421/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