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与未满16岁少年非法肛交 印裔男获不提证供起诉 申请讼费被拒

更新时间:16:57 2026-05-21 HKT
发布时间:16:57 2026-05-21 HKT

未满16岁少年疑前年在交友应用程式认识两名男子后,分别与两人到地盘和沙田某屋苑肛交,少年与母亲争吵时揭发事件。涉案50岁印裔男及34岁男子,原本各被控与16岁以下男子作出肛交及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但控方不提证供起诉,2人获判无罪。涉案印裔男早前向法庭申请讼费,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今颁下判词,拒绝辩方申请,指印裔男自招嫌疑,而他唯一脱罪的原因只是事主不愿出庭接受盘问。

辩方申讼费指控方不应依赖情绪不稳事主证供

涉案被告为Jahangir Adil及童富涵。其中Jahangir在申请法援前曾聘请私人律师,他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后,提出讼费申请,共约4.5万元。童则没有任何讼费申请。

辩方申请讼费时,指Jahangir在警诫下没有任何招认,也没有Jahangir与X透过涉案交友应用程式约见的证据,案中唯一证据只是X在警方认人程序中认出Jahangir,而在认人程序中X的情绪不稳定,控方不应依赖其证供作出起诉。

陈官在判词指,一般而言,法庭会批准脱罪被告的讼费申请,除非被告自招嫌疑或令控方误以为证据比实情更确凿。本案事主X属「易受伤害证人」(vulnerable witness),即使他未有出庭接受盘问,其录影会面记录亦可呈堂,而他更在认人程序中认出Jahangir。X是否情绪不稳定及能否出庭作证,并非唯一讼费考虑。此外,警方调查亦显示Jahangir案发时在土瓜湾某个地盘任职保案员。

官以Jahangir自招嫌疑拒绝讼费申请

陈官指,现阶段Jahangir唯一脱罪的原因是X没有出庭接受辩方盘问,但X的录影会面记录仍存在,而Jahangir虽有保持缄默的权利及无责任披露其辩护方向,这亦代表法庭应把Jahangir的行为纳入讼费考虑。陈官认为毫无疑问Jahangir是自招嫌疑,故拒绝其讼费申请。

控方案情指,事主X与母亲争吵期间提及自认是同性恋,并曾与男性发生性行为,母亲报警处理。X透过在交友应用程式上认识两名被告,其中Jahangir在2022年4月至6月曾带X到涉案建筑地盘进行肛交及口交,Jahangir又向X表示希望与未成年男子发生性关系,及给钱X供他搭的士离开。

案件编号:DCCC421/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