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詐騙同袍借款14萬元 判監6星期 官指被告無悔意
發佈時間:12:42 2026-05-05 HKT
45歲高級督察向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對方貸款13萬元,另向下屬警員表示家人患病須做手術,向他借貸1萬元。他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兩罪成。裁判官劉淑嫻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斥,被告案發時是其下屬的上司,負責分配及監督下屬的工作,儘管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濫用職權,惟被告向下屬借貸之舉有可能會對下屬構成壓力,案情具嚴重性,劉官念被告沒有定罪紀錄及大機會失去長俸,終判處被告監禁6星期。
拖欠財務公司150萬唯有再借貸「債冚債」還款
劉官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在2001年加入警隊後屢獲躍升,及後初次在UA 亞洲聯合財務借貸10萬元,當中有8至9萬元用作父母生活開支,餘下則自己使用。當時父母收入不穩,被告以為待父母財政穩定後便會自行還款,被告亦沒有理會債務問題,惟在2019年收到財務公司追債,才發現欠債金額超過150萬元,被告遂向不同財務公司借貸還錢,以「債冚債」的方式還款及支持生活開支,並表示在事件完結後會考慮破產。
劉官續指,被告在背景報告中提及妻子並不知道自己的債務問題,二人在婚後仍維持各自財務獨立,被告亦會負擔單位的按揭,惟被告曾向妻子透露近年支付家用感到吃力,要求妻子一同分擔,妻子多次詢問被告原因,惟被告一直沒有告知妻子。報告中提及,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與任職人力資源助理經理的妻子育有兩名子女,案發時尚欠高級督察郭俊希8萬元及下屬警員黃榮立1萬元。
稱遭銀行call loan向下屬借款或為對方構成壓力
劉官判刑時指,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告在背景報告中維持庭上自辯時的說法,惟法庭早前已裁定不接納其證供,顯示被告沒有悔意。劉官續稱,被告向高級督察郭俊希訛稱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誘使郭借出13萬元,但被告尚欠8萬元未還。再加上,被告案發時是警員黃榮立的上司,負責分配及監督黃的工作,儘管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濫用職權,惟被告向下屬借貸之舉有可能會對下屬構成壓力,案情具嚴重性,劉官念被告沒有定罪紀錄及大機會失去長俸,終判處被告監禁6星期。
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求情指,自己已還押14天,有深切的反省,在本案中「我都有做得唔好嘅地方」,明白自己令家人、共事的上司及同事失望,望能盡快重投社會及照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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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5歲被告鄧俊豪,被控於2023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藉作欺騙,向高級督察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郭俊希給予13萬元的貸款;及於2024年1月7日,身為訂明人員、即警務處高級督察,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下屬警員黃榮立獲得1萬元的貸款。
案件編號:KTCC2545/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