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官校女教師發仇警帖文遭革職 司法覆核勝訴後局方上訴得直 上訴庭重申革職懲罰恰當合理
發佈時間:17:39 2026-03-06 HKT
任教了27年的前官立學校女教師於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Facebook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仇警言論,遭紀律研訊委員會裁定行為失當,公務員事務局2023年7月將其革職,褫奪其所有退休福利。高院法官高浩文2024年認為局方有權裁定該女教師行為失當,但褫奪所有退休福利懲罰過重,裁定女教師司法覆核勝訴。局方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認同涉案失當行為極為嚴重,明顯違反教師及公務員的專業操守,帖文更帶有謾罵及挑釁性質,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地取代了決策者角色,並以自身觀點判斷何謂適當懲罰,裁定局方上訴得直,下令女教師需支付局方訟費。
原審指裁定女教師行為失當無錯但懲罰過重
譚玉芬(Tam Yuk Fun Toffee)被革職時54歲,已離婚且無子女,在官立學校任教27年,距離正常退休年齡尚餘約4年。涉案帖文內容大多涉及辱罵、仇警、粗言穢語及侮辱性字眼,譚玉芬於2019年9月7日已刪除其Facebook帳戶。紀律研訊委員會於2022年經分析後認為帖文帶有偏激、挑釁及誹謗成分,並含不雅語言,認為譚玉芬的行為未達教師專業操守要求,對學生及教育專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並使政府服務蒙羞,屬行為失當。教育局於2023年1月應以革職懲罰,以反映事件嚴重性。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2023年3月認為革職懲罰適當,譚玉芬指她事後情緒低落,充斥負面思想及自殺念頭,並對事件表達悔意,建議強制退休較革職更為適當。局方2023年7月10日裁定譚玉芬行為失當,並決定予以革職,令她喪失所有退休福利。
高院法官高浩文2024年指公務員及教師相關專業操守不止規範教師的教學方法及材料,教學以外個別行為如影響其教學職能或破壞教師聲譽,亦足以構成行為失當。委員會亦合理地指出涉案帖文內容不是基於公益來參與理性公共討論,因此委員會絕對有權裁定其行為失當。
原審法官高浩文認為局方有權接納委員會結論,認為在社會動盪時發布帖文,內含不雅圖像、侮辱、詛咒、粗言穢語、仇警意味,構成嚴重違反專業操守,無理謾罵警員及家人,明顯暗示欺凌警察子女有理。惟考慮到譚玉芬此前任教25年紀錄潔白無瑕,涉案帖文沒有影響其校內教學及學生,褫奪所有退休福利將會除去了譚玉芬長時間累積下來的大量權益,認為相對而言革職並保留退休福利懲處更為恰當,指出局方懲處過於沉重,故推翻決定。
上訴庭指女教師明顯違專業操守革職決定合理相稱
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副庭長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今頒布書面判詞指,若公務員確有行為失當,行為可能嚴重至需革職或強制退休,但最終懲罰須視乎案件整體情況而定。而被革職會喪失所有退休福利,被強制退休者則可酌情保留或削減退休福利。法庭須考慮涉案懲罰在整體情況下是否屬公正、過重,而上訴庭認同譚玉芬的行為明顯違反教師及公務員的專業操守,其帖文也帶有謾罵及挑釁性質,明顯超越合理表達的界限,她亦對其行為毫無悔意。
上訴庭認為譚玉芬作為公務員及教師,須保持政治中立及遵守專業操守,其帖文即使並非作出政治言論,但涉仇警、侮辱、咒罵及粗言穢語,無端攻擊警員及其家屬,其中一則帖文更似乎以暗示方式表示,欺凌或孤立警員子女的學生是合理的。
上訴庭裁定局方有權採取紀律行動,革職決定在當時情況下屬合理及相稱,而且並不構成對言論自由的非法或不相稱干預。上訴庭認為局方裁定譚玉芬行為失當及將譚玉芬革職的決定均屬正確,妥善評估及權衡其失當行為的嚴重性、所涉公共利益、個人及求情情況。上訴庭認為革職雖屬嚴厲懲罰,但仍在合理懲罰範圍之內。
原審官錯誤取代決策者角色判斷懲罰是否適當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高浩文錯誤地取代了決策者的角色,並以自身觀點判斷何謂適當懲罰;而在本案事實下,法庭並無正當基礎作出干預。更何況局方事實上確曾考慮過強制退休,但最終決定不採用強制退休作較輕懲罰,此舉並不會因此使革職成為壓迫性懲罰。
譚玉芬一方指局方顯然未有提供充分理由,解釋為何革職屬適當懲罰,以及為何譚玉芬的求情情況不足以令她獲判較輕懲罰。上訴庭閱讀所有涉案資料後,認為局方已提供清晰而有力的理由,解釋為何選擇革職而非強制退休等其他較輕懲罰。
上訴庭重申譚玉芬的失當行為極為嚴重,大幅削弱公眾對教師及公務員的信任,而且她毫無悔意,故其個人情況及求情不足以凌駕於公眾利益,故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確實不當地取代了決策者的角色。
上訴庭強調紀律委員會及局方均具備相關經驗、專業知識及判斷力,比法庭更能妥善處理公務員與教師的管理及紀律事宜,雙方經已仔細斟酌涉案懲罰的適當性,以評估公眾利益所需。
上訴庭最終裁定局方上訴得直,擱置原審法官高浩文的裁決,改為裁定女教師司法覆核敗訴,下令女教師需支付局方訟費。
公務員事務局 : 涉事教師不當言論 政府收逾350項投訴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歡迎上訴法庭判決,指有關案件是涉案人士在2019年6月至9月受僱於教育局作為一位官校教師期間,在她的社交帳號發布不當言論,涉及共8篇帖文,內含淫褻、仇恨、咒罵、偏見、挑釁、侮辱、誹謗等不當元素,並帶粗言穢語(「該等言論」) ,導致有市民向教育局、公務員事務局、1823和學校作出超過350項投訴。該等言論被視為違反《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和教育局規管教師的相關規則。教育局經調查後,就有關的不當行為採取正式紀律行動。經獨立紀律研訊後被裁定指控成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經考量有關不當行為的情節、性質、嚴重程度等因素後,於2023年7月作出革職決定。特區政府一直是根據證據及嚴格依照程序進行獨立紀律研訊。
發言人重申政府非常重視公務員的紀律和操守,對違法或違紀的公務員零容忍,並按公務員紀律機制嚴肅處理。涉案人士在社交媒體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屬於極度嚴重的違紀行為,完全違背公務員應有的操守,包括必須盡忠職守、政治中立等。特區政府堅定秉持對公務員操守的高標準,絕不姑息該等行為。
案件編號:CACV203/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