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隱瞞賣殼欺詐罪成判囚34個月 料最快10月27日放監 今獲批以50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更新時間:13:36 2026-03-04 HKT
發佈時間:13:36 2026-03-04 HKT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涉在2013年亞洲資源集資計劃中,串謀內地商人等在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賣殼」協議,詐騙聯交所、亞洲資源董事會和股東,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萬元。詹氏父子2項串謀欺詐罪成,詹培忠被判監34個月,兒子詹劍崙入獄37個月,兩人另被判取消董事資格令3年。父子早前提出上訴,詹培忠今再到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考慮所有陳詞及涉案文件後,認為詹培忠現時年事已高,行動不便,最早獲釋期亦為2026年10月27日,故批准詹培忠以500萬元現金在上訴期間保釋外出,

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今代表詹培忠提出上訴期間保釋申請,高等法官楊家雄指出詹培忠在2015年7月9日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外出,時任上訴庭法官潘敏琦經考慮後拒絕其保釋申請,而詹培忠其後修訂上訴理由書,事隔8個月再提出第2次保釋申請,而詹培忠最早獲釋期為2026年10月27日,上訴聆訊現時尚未排期,故有理由相信詹培忠在上訴有結果前可能已服刑完畢。

法官楊家雄考慮所有陳詞及涉案文件後,認為本案情況特別,而且詹培忠現時年事已高,行動不便,基於人道考慮下,若不批准保釋,將會對詹培忠不公;最終批准詹培忠以50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與妻子同住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灣仔軍器廠街警署報到兩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並需出席法庭聆訊。

案件編號:CACC19/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