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提款後遭尾隨當街搶走3萬元 七旬婦認罪囚2年 官指跟蹤1.5小時明顯非衝動犯案

更新時間:12:03 2026-02-13 HKT
發佈時間:12:03 2026-02-13 HKT

七旬退休婦3年前在銀行內,發現一名長者在櫃枱提款3萬元,遂尾隨約1.5小時後,終在柴灣杏花邨從後推跌對方,當街搶去手袋,導致長者身體多處擦傷。七旬婦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搶劫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欠債而遭債主窮追,一事糊塗下犯案。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斥,被告由銀行開始尾隨事主,明顯非一時衝動犯案,終判處她監禁2年。

求情稱債主臨門情急下糊塗犯案

74歲被告李惠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搶劫罪。控罪指,她於2023年10月27日在香港柴灣杏花邨盛泰道搶劫梁鳳蟬的兩個袋,內含現金32,100元、手提電話、銀行存摺等。

辯方呈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被告因遭債主窮追還款,情急下才一事糊塗犯案,案發後深感後悔,有輕生的念頭,承諾法庭獲釋後會改過自身,重新做人,望法庭輕判。

官:尾隨1.5小時明顯非衝動犯案

鄭官判刑時指,儘管被告推跌事主致傷,惟被告沒有使用武器及嚴重武力,慶幸事主僅受輕傷。但被告由銀行開始尾隨事主,歷時長達約1.5小時之久,明顯非一時衝動犯案,惟念被告多年來只有一次聚賭的刑事紀錄,相信被告會真心改過,重犯機會不高,終判處監禁2年。

案情指,當日早上11時許,84歲梁姓女事主在筲箕灣的恆生銀行提取現金3萬元後,將現金放入斜背包。下午1時許,梁走到香港柴灣杏花邨盛泰道的時候,突然遭人從後推倒在地,梁扭頭一看時發現被告,被告隨後搶走梁身上的斜背包及環保袋,及後逃之夭夭。梁立刻大聲呼救,途人協助報案。

事主手腳擦傷觸痛送院

梁被送往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治療,診斷右肘及左膝擦傷、右背及左膝觸痛。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與梁身處恒生筲箕灣分行相鄰的櫃檯,及後尾隨梁登上巴士,直到在柴灣杏花邨盛泰道犯案。

同年11月23日,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案發當日在恒生筲箕灣分行留意到梁在櫃枱提款,故尾隨梁,打算偷梁的錢,及後從後推跌梁並偷去梁的兩個袋。被告坦然,自己因欠債才犯案,並將偷來的3萬元大部分用以還債,其他偷來的物品則已全部丟棄。

案件編號:DCCC210/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