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提款后遭尾随当街抢走3万元 七旬妇认罪囚2年 官指跟踪1.5小时明显非冲动犯案
发布时间:12:03 2026-02-13 HKT
七旬退休妇3年前在银行内,发现一名长者在柜枱提款3万元,遂尾随约1.5小时后,终在柴湾杏花邨从后推跌对方,当街抢去手袋,导致长者身体多处擦伤。七旬妇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抢劫罪,辩方求情指,被告因欠债而遭债主穷追,一事糊涂下犯案。暂委法官郑念慈判刑时斥,被告由银行开始尾随事主,明显非一时冲动犯案,终判处她监禁2年。
求情称债主临门情急下糊涂犯案
74岁被告李惠玲,报称退休人士,被控抢劫罪。控罪指,她于2023年10月27日在香港柴湾杏花邨盛泰道抢劫梁凤蝉的两个袋,内含现金32,100元、手提电话、银行存折等。
辩方呈上被告亲撰的求情信,被告因遭债主穷追还款,情急下才一事糊涂犯案,案发后深感后悔,有轻生的念头,承诺法庭获释后会改过自身,重新做人,望法庭轻判。
官:尾随1.5小时明显非冲动犯案
郑官判刑时指,尽管被告推跌事主致伤,惟被告没有使用武器及严重武力,庆幸事主仅受轻伤。但被告由银行开始尾随事主,历时长达约1.5小时之久,明显非一时冲动犯案,惟念被告多年来只有一次聚赌的刑事纪录,相信被告会真心改过,重犯机会不高,终判处监禁2年。
案情指,当日早上11时许,84岁梁姓女事主在筲箕湾的恒生银行提取现金3万元后,将现金放入斜背包。下午1时许,梁走到香港柴湾杏花邨盛泰道的时候,突然遭人从后推倒在地,梁扭头一看时发现被告,被告随后抢走梁身上的斜背包及环保袋,及后逃之夭夭。梁立刻大声呼救,途人协助报案。
事主手脚擦伤触痛送院
梁被送往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治疗,诊断右肘及左膝擦伤、右背及左膝触痛。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发现被告与梁身处恒生筲箕湾分行相邻的柜台,及后尾随梁登上巴士,直到在柴湾杏花邨盛泰道犯案。
同年11月23日,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案发当日在恒生筲箕湾分行留意到梁在柜枱提款,故尾随梁,打算偷梁的钱,及后从后推跌梁并偷去梁的两个袋。被告坦然,自己因欠债才犯案,并将偷来的3万元大部分用以还债,其他偷来的物品则已全部丢弃。
案件编号:DCCC210/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