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性積犯利誘兩男童成「奴隸」 性侵性虐逼飲尿以裸照威脅 認17罪囚10年 官:每次放監又再作姦犯科
發佈時間:15:23 2026-02-11 HKT
過往多次因性侵男童入獄的38歲男子,透過男同志交友程式「Blued」結識兩名15歲男童,利誘對方成為其「奴隸」,多次進行肛交、口交及性虐,曾鞭打男童及迫男童飲尿,並以裸照作威脅防止分手。他早前已承認與未成年男性肛交、非禮及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等共17罪。高等法院法官潘兆童今判刑時指,被告為戀童癖及患邊緣型人格障礙,過往一直拒絕藥物治療,背景報告透露他自小家庭破裂,中三時涉性侵犯男同學以追求性快感,犯罪至今仍責怪受害者,重犯風險極高,且每次放監後短期內又再作姦犯科,最終判處10年監禁,以彰顯阻嚇作用並保障社會。
案底纍纍放監後續犯案認罪亦缺乏真正悔意
男被告羅俊彥過往有非法肛交、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等多項案底,他2025年4月在東區裁判法院已承認本案17罪,包括5項非禮罪、9項與16歲以下男性進行的同性肛交、2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1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法官潘兆童判刑時指,兩名受害人因本案而倍感羞恥,難以信任他人,而38歲男被告羅俊彥並非初犯,過往有17項案底,最近一次犯罪被判監8年半,經上訴後減刑至監禁8年,但他放監後再度犯案。心理、精神科及背景報告顯示,被告為獨生子,父親沉迷賭博及有外遇,父母在他7歲時離婚,但他卻指責母親「拆散頭家」。
潘官續指,被告自幼孤獨,童年晚期已有偷竊行為,中三時涉性侵犯男同學以追求性快感,其人格特徵顯示他高度敏感、容易產生恐懼、經常責怪他人,並有邊緣型人格障礙及戀童傾向。他拒絕接受精神、心理與藥物治療,出獄後往往再次犯案,顯示過往的監禁刑罰對被告毫無阻嚇作用。報告亦指他重犯風險極高,缺乏真正悔意,甚至將責任推卸予受害人。
需判處具阻嚇性刑罰彰顯罪行嚴重性
本案罪行涉及年齡差距、濫用信任、威脅或誘導、長時間及多次犯案,並造成受害人身心創傷。現時被告表示他願意接受藥物治療,潘官建議被告正視自身問題,接受適當治療,而其童年不幸並不能成為減刑理由。為反映罪行嚴重性及保障社會,法庭有需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彰顯罪行的嚴重性,考慮被告認罪後,最終遂判囚10年。
被告先後用男同志交友應用程式「Blued」認識兩名15歲男童X及Y,他均直言願付錢換取他們的「奴隸」身份,要求他們提供生日日期、地址及裸照。被告結識X翌日便駕車接載,途中觸摸X下體,兩日後更在X寓所要求口交及肛交,過程未有使用安全套,事後再鞭打其背脊及臀部。
事主要求分手即被捏陰囊公開裸照阻止
當X提出分手時,被告要求X跪下,玩弄X的陰囊及睾丸,又以持有裸照威脅,甚至揚言會告知X祖母二人「戀情」,令X在恐懼下報警求助。而被告還押期間向Y寫信,稱他當時仍想與Y保持聯絡,最終揭發與Y發生的一系列事件。
Y向母親坦承他15歲時亦於「Blued」認識被告,被告承諾若Y肯做其「奴隸」便提供零用錢。被告及Y多次發生性行為,其中一次則大玩SM,肛交期間鞭打Y,以眼罩蒙Y眼、為Y戴上狗頸圈拖行Y、迫Y飲被告的尿液。
案件編號:HCCC273/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