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牌不合格圖以600元人民幣賄賂考官 內地貨車司機認罪判囚8個月
更新時間:14:35 2026-02-05 HKT
發佈時間:14:35 2026-02-05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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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內地貨車司機日前來港考商用車輛駕駛考試時,疑因犯嚴重錯誤而不合格,他其後涉嫌用600元人民幣賄賂考官圖合格,考官拒絕並即時告發。司機今(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被判入獄8個月,賄款被充公。求情時司機稱首次來港,不熟悉香港。裁判官覃有方指,廉潔守法乃香港重要價值,公職人員不能接受茶錢或好處,任何人亦不可行賄。
覃官判刑時表示,廉潔守法乃香港極為重要的價值,本港公職人員不能接受茶錢或好處,任何人亦不能行賄。被告因為考試時犯嚴重錯誤而不合格,其後企圖賄賂考官,使案情更為嚴重。覃官念及被告於首次提堂便即時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認罪扣減後判囚8個月。
被告展四周,報稱司機,被控於2026年2月3日,無合法許可權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政府運輸署一級考牌主任劉國光,提供600人民幣現金饋贈,作為劉在駕駛測驗給他及格的誘因或報酬。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貨車司機,月入約8000元人民幣,其妻子是護理員,而20多歲的子女仍然在學,被告另須供養母親及岳母。被告因工作所需而報考中港車牌,當時因一時衝動犯案,現在深感後悔。
案件編號:TMCC 248/2026
本報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