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牌不合格图以600元人民币贿赂考官 内地货车司机认罪判囚8个月

更新时间:14:35 2026-02-05 HKT
发布时间:14:35 2026-02-05 HKT

47岁内地货车司机日前来港考商用车辆驾驶考试时,疑因犯严重错误而不合格,他其后涉嫌用600元人民币贿赂考官图合格,考官拒绝并即时告发。司机今(5日)于屯门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被判入狱8个月,贿款被充公。求情时司机称首次来港,不熟悉香港。裁判官覃有方指,廉洁守法乃香港重要价值,公职人员不能接受茶钱或好处,任何人亦不可行贿。

覃官判刑时表示,廉洁守法乃香港极为重要的价值,本港公职人员不能接受茶钱或好处,任何人亦不能行贿。被告因为考试时犯严重错误而不合格,其后企图贿赂考官,使案情更为严重。覃官念及被告于首次提堂便即时认罪,节省法庭时间,认罪扣减后判囚8个月。

被告展四周,报称司机,被控于2026年2月3日,无合法许可权或合理辩解而向公职人员,即政府运输署一级考牌主任刘国光,提供600人民币现金馈赠,作为刘在驾驶测验给他及格的诱因或报酬。

辩方求情指,被告任职货车司机,月入约8000元人民币,其妻子是护理员,而20多岁的子女仍然在学,被告另须供养母亲及岳母。被告因工作所需而报考中港车牌,当时因一时冲动犯案,现在深感后悔。

案件编号:TMCC 248/2026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