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Ocamp性侵案丨31岁男子否认强奸、非礼及窥淫共5罪 称性交手淫均获女方同意
发布时间:13:44 2026-08-25 HKT
香港教育大学迎新营(Ocamp)3年前涉发生性侵及偷窥事件,当时28岁的男子被指在Ocamp内非礼2名女子,并偷窥1名女子洗澡,他此前另涉在飞鹅山非礼1名女子及红十字会露营活动中强奸1名女子。他否认强奸、非礼及窥淫共5罪,案件今在6男1女陪审团席前开审。控辩双方承认案情指,女事主B阴道内发现被告的DNA,被告在警诫下表示:「我无强奸佢」,对于摸女事主D大腿的指控,被告则称:「我无做过」。
现年31岁男被告Y.L.H.被控于2023年1月13日在黄大仙飞鹅山非礼女子A、2023年7月23日在元朗保良局赛马会大棠渡假村某房间强奸女子B、2023年8月23日在新界某路边私家车内非礼C、2023年8月27日在新界香港基督教女青年会梁绍荣度假村某房间非礼女子D、2023年8月28日,在香港新界香港基督教女青年会梁绍荣度假村某室,暗中观察女子E,而E所处地方属身处该地方的个人按理能被预期可能会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进行私密行为者,以及E处身于令人对保存私隐有合理期望的情况,Y.L.H不理会E是否同意被他观察。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与女子A在兰桂坊酒吧相遇,A当时疲倦且酒醉,被告驾车送A回家,但被告将车驶至飞鹅山,对A上下其手并亲吻胸部。被告要求A为其手淫,A因害怕若不服从会有生命危险,遂按被告指示照做,被告最终射精在A身上。辩方立场是被告承认事件曾发生,但是在A同意下。
控方另指,被告与女子B在红十字会活动中相识,被告在露营活动期间于房内强奸B,被告曾将阳具插入B阴道,但辩方则指整个过程是在B同意下进行。被告另在教育大学迎新营期间分别认识女子C、D、E,女子C在被告车上被摸大腿数分钟,被告又用阳具摩擦C的阴道;女子D在公共休息室坐在椅子上时遭被告摸大腿,被告隔著衣物把阳具放在D面前;女子E洗澡时遭被告拉开浴帘。
案件编号:HCCC153/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