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共謀者原則爭議待控方舉證後處理 雙方同意事實含紀念館照片及82條片段等
發佈時間:13:23 2026-01-29 HKT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控方今早於西九龍法院讀出控辯雙方同意事實,內容包括支聯會公司文件、網站、facebook、Twitter等大量截圖、紀念館搜查照片以及82個不同場合的片段。控方另援引共謀者原則,以何俊仁言行指證李卓人及鄒幸彤知悉或認同而共同行事,辯方直言相關證據與其他片段大同小異,無助控方案情,法官押後至中段陳詞處理。
共謀者原則是否適用本案爭議稍後處理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辯方由破產管理署委任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支聯會,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李卓人,鄒幸彤親自行事,在多名懲教人員看管下坐於訟辯席上。
黎嘉誼日前交代共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s Rule)適用於本案,將羅列何俊仁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言行,指證李卓人及鄒幸彤知悉或認同相關言行而共同行事。大律師沈士文今認為相關證據可否藉共謀者原則呈堂一事,可留待中段陳詞時才處理,直言相關證據與此前開案陳詞播放的其他片段大同小異,無助控方案情,惟暫保留反對權利。李官認同指證據可否藉共謀者原則呈堂須視乎是否達至2項門檻:有否合理表面證供,以及被告是否共謀者,此事有待控方舉證證明才可定奪,遂押後處理。


黎嘉誼讀出控辯雙方同意事實,內容包括支聯會成立以來的公司文件如董事、常委紀錄、銀行文件;支聯會以紀念館為公司註冊地址;支聯會歷年舉辦獻花、長跑、晚會等活動;支聯會網站、facebook、Twitter、YouTube、人權博物館網站上的大量截圖;搜查紀念館照片;以及82個不同場合的片段。
支聯會只認有人以其名義發布文件頻道不認實際操作
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支聯會澄清,同意事實中只承認文件、片段中有人有所表述,不承認其表述內容屬實,而有人開立或發布的文件、頻道等,只承認有人以支聯會名義發布,不承認實際上由支聯會操作,有待控方證明及法庭裁斷,而且控方不會援引共謀者原則,以何俊仁言行指證支聯會知悉或認同而共同行事。李官指出支聯會指導意志(directing mind)誰屬、是否董事等,有待法庭裁斷。
控方開始播放同意事實中,2018年3月中國修憲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起的片段。審訊明續。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何俊仁開審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