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共谋者原则争议待控方举证后处理 双方同意事实含纪念馆照片及82条片段等
发布时间:13:23 2026-01-29 HKT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控方今早于西九龙法院读出控辩双方同意事实,内容包括支联会公司文件、网站、facebook、Twitter等大量截图、纪念馆搜查照片以及82个不同场合的片段。控方另援引共谋者原则,以何俊仁言行指证李卓人及邹幸彤知悉或认同而共同行事,辩方直言相关证据与其他片段大同小异,无助控方案情,法官押后至中段陈词处理。
共谋者原则是否适用本案争议稍后处理
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审。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及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等代表;辩方由破产管理署委任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支联会,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李卓人,邹幸彤亲自行事,在多名惩教人员看管下坐于讼辩席上。
黎嘉谊日前交代共谋者原则(Co-Conspirators Rule)适用于本案,将罗列何俊仁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的言行,指证李卓人及邹幸彤知悉或认同相关言行而共同行事。大律师沈士文今认为相关证据可否藉共谋者原则呈堂一事,可留待中段陈词时才处理,直言相关证据与此前开案陈词播放的其他片段大同小异,无助控方案情,惟暂保留反对权利。李官认同指证据可否藉共谋者原则呈堂须视乎是否达至2项门槛:有否合理表面证供,以及被告是否共谋者,此事有待控方举证证明才可定夺,遂押后处理。


黎嘉谊读出控辩双方同意事实,内容包括支联会成立以来的公司文件如董事、常委纪录、银行文件;支联会以纪念馆为公司注册地址;支联会历年举办献花、长跑、晚会等活动;支联会网站、facebook、Twitter、YouTube、人权博物馆网站上的大量截图;搜查纪念馆照片;以及82个不同场合的片段。
支联会只认有人以其名义发布文件频道不认实际操作
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支联会澄清,同意事实中只承认文件、片段中有人有所表述,不承认其表述内容属实,而有人开立或发布的文件、频道等,只承认有人以支联会名义发布,不承认实际上由支联会操作,有待控方证明及法庭裁断,而且控方不会援引共谋者原则,以何俊仁言行指证支联会知悉或认同而共同行事。李官指出支联会指导意志(directing mind)谁属、是否董事等,有待法庭裁断。
控方开始播放同意事实中,2018年3月中国修宪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起的片段。审讯明续。
4名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即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是第一条和序言)),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何俊仁开审前认罪。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