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行人天橋底點燃紙皮放入花槽 六旬漢認3縱火罪還押候懲 求情稱受酒精影響

更新時間:12:28 2026-01-28 HKT
發佈時間:12:28 2026-01-28 HKT

六旬地盤工人前年10月在旺角亞皆老街行人天橋底,點燃紙皮後放入花槽,引致天橋和附近垃圾站的外牆受損。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3項縱火罪,辯方求情指他案發時受酒精影響,現已感到後悔,而事件亦沒有行人安全受到威脅。法官謝沈智慧押後案件至4月2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64歲被告范志光、報稱地盤工人,承認於2024年10月22日在旺角塘尾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花槽泥土、植物及垃圾站外牆;及同日在兩個不同場合,用火損壞行人天橋外牆及花槽泥土。

邊縱火邊叫途人「唔好多事」

案情指,案發當晚有途人行經塘尾道及亞皆老街行人天橋底時,發現被告把起火的紙皮放入花槽,被告並叫途人「唔好多事」。途人又看到附近有發泡膠亦起火,其後報案,消防到場撲熄火種。警方於10月23日下午在行人天橋附近截獲被告,拘捕及警誡下,被告承認自己案發時點燃紙皮,警方亦在他身上發現打火機和1罐丁烷。

控方指被告過去有6次案底,其中一次與本案類同。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該項類同案底屬刑事毀壞,並非縱火罪,又指被告案發時受酒精影響而犯案,現已對其行為感到後悔,案中沒有行人安全受到威脅,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使用助燃劑縱火。

案件編號:DCCC253/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