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水風波|「鑫鼎鑫」董事加控至7罪 另被海關及食環票控 案件押後至3.10再訊
發佈時間:17:41 2026-01-13 HKT
政府採購冒牌水風波引起社會關注,內地飲用水供應商「鑫鼎鑫」董事呂子聰早前涉遞交虛假資料,誘使政府批出近5300萬元標書,被控欺詐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呂再被加控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等罪,合共面對7項控罪。呂和公司「鑫鼎鑫」另面對海關及食環署共6項傳票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3月10日再訊,待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呂申請保釋被拒,續須還押候訊。
61歲被告呂子聰,經修訂及新增控罪後,今被控1項欺詐罪;1項企圖欺詐罪,3項交替控罪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1項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以及1項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罪。
欺詐罪指,被告於2025年5月1日至同年8月26日之間,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人員虛假陳述以下事項,包括由「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供應的瓶裝飲用水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樂百氏發出的《製造商意向書》、《製造商產能自我證明》、《自我聲明》均為真實,誘使物流署接受鑫鼎鑫的投標,於2025年6月26日與其簽訂價值5,294萬港元的瓶裝飲用水供應合同,為港島區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
企圖欺詐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政府物流服務署的人員虛假陳述,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有限公司發出的3份申請人為鑫鼎鑫的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水樣本的檢測報告為真實,誘使政府物流服務署就上述為港島區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的合同下,批准變更供應商的申請。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為企圖欺詐罪的交替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知道或相信,以上3份水樣本檢測報告為虛假,而使用該些文書的副本,意圖誘使容啟初接受該文書副本為真實,因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
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指,被告於2025年7月18日至同年8月13日期間,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供應了32,081支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樽裝飲用水,即聲稱製造商為「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罪則指,被告於2025年8月25日左右,在新界上竹園竹攸路丈量約份第104約地段第1515及1516號,管有2,057支樽裝飲用水,用作出售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而該樽裝飲用水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聲稱製造商為樂百氏。海關另就上述事件,票控「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2罪。
食物環境衞生署則分別票控鑫鼎鑫和呂子聰各2項傳票罪。傳票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鑫鼎鑫於2025年7月18日至同年8月13日,在香港金鐘道政府合署43樓售賣鑫樂純淨飲用水,而該食物沒有依照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所訂明的方式加上標記或標籤,即有關食物的適當保質期及適當語文的資料的標記或標籤。以及鑫鼎鑫於2025年7月17日至同年8月9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於香港經營進口樽裝飲用水(鑫樂純淨飲用水)的業務,而鑫鼎鑫並非根據香港法例登記的食物進口商。關於呂子聰的傳票指,他作為鑫鼎鑫的唯一董事,同意或縱容該公司作出上述行為。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ESS514-515、ESS604-605、878-879/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