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水风波|「鑫鼎鑫」董事加控至7罪 另被海关及食环票控 案件押后至3.10再讯

更新时间:17:41 2026-01-13 HKT
发布时间:17:41 2026-01-13 HKT

政府采购冒牌水风波引起社会关注,内地饮用水供应商「鑫鼎鑫」董事吕子聪早前涉递交虚假资料,诱使政府批出近5300万元标书,被控欺诈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再提堂,吕再被加控供应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等罪,合共面对7项控罪。吕和公司「鑫鼎鑫」另面对海关及食环署共6项传票控罪。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押后案件至3月10日再讯,待准备转介至区域法院的文件。吕申请保释被拒,续须还押候讯。

61岁被告吕子聪,经修订及新增控罪后,今被控1项欺诈罪;1项企图欺诈罪,3项交替控罪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1项供应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罪,以及1项管有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销售用途罪。

欺诈罪指,被告于2025年5月1日至同年8月26日之间,向政府物流服务署人员虚假陈述以下事项,包括由「鑫鼎鑫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的瓶装饮用水由「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生产;乐百氏发出的《制造商意向书》、《制造商产能自我证明》、《自我声明》均为真实,诱使物流署接受鑫鼎鑫的投标,于2025年6月26日与其签订价值5,294万港元的瓶装饮用水供应合同,为港岛区及离岛区多个政府部门提供瓶装饮用水,而导致鑫鼎鑫或他人获益。

企图欺诈罪指被告于2025年8月11日,在香港藉作欺骗,即向政府物流服务署的人员虚假陈述,由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有限公司发出的3份申请人为鑫鼎鑫的东莞市东娃饮用水有限公司水样本的检测报告为真实,诱使政府物流服务署就上述为港岛区及离岛区多个政府部门提供瓶装饮用水的合同下,批准变更供应商的申请。3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为企图欺诈罪的交替控罪,指被告于2025年8月11日知道或相信,以上3份水样本检测报告为虚假,而使用该些文书的副本,意图诱使容启初接受该文书副本为真实,因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为。

供应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罪指,被告于2025年7月18日至同年8月13日期间,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供应了32,081支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樽装饮用水,即声称制造商为「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管有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销售用途罪则指,被告于2025年8月25日左右,在新界上竹园竹攸路丈量约份第104约地段第1515及1516号,管有2,057支樽装饮用水,用作出售或任何商业或制造用途,而该樽装饮用水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声称制造商为乐百氏。海关另就上述事件,票控「鑫鼎鑫商贸有限公司」2罪。

食物环境衞生署则分别票控鑫鼎鑫和吕子聪各2项传票罪。传票指有人提出告发,指称鑫鼎鑫于2025年7月18日至同年8月13日,在香港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售卖鑫乐纯净饮用水,而该食物没有依照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所订明的方式加上标记或标签,即有关食物的适当保质期及适当语文的资料的标记或标签。以及鑫鼎鑫于2025年7月17日至同年8月9日期间,无合理辩解,于香港经营进口樽装饮用水(鑫乐纯净饮用水)的业务,而鑫鼎鑫并非根据香港法例登记的食物进口商。关于吕子聪的传票指,他作为鑫鼎鑫的唯一董事,同意或纵容该公司作出上述行为。

案件编号:ESCC2157/2025、ESS514-515、ESS604-605、878-879/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