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申诉王|港女爱猫失踪2年被领养遭索30万「赎金」 新主人:特登开天价
发布时间:17:42 2026-02-27 HKT
化名P小姐的猫主,其爱猫Mai Mai走失两年后,于去年12月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看到Mai Mai的踪影,却发现牠已被人当作流浪猫收养。P小姐本想好言商讨,提出接回爱猫的请求,未料对方竟开出30万港元的天价「赎金」,令她只能上网求助。《星岛申诉王》得知后,主动寻找事主P小姐了解事件。
爱猫陪伴6年已视为家人 2年前意外走失
Mai Mai是P小姐养的第一只猫,意义重大。「当时亲人过身,家里的氛围很差,因为家人都很喜欢小动物,想著如果有小动物陪伴的话,大家回家不会只想著不开心的事,只会多一点凝聚力,会对整个家都很好。」P小姐回忆道,她在2018年9月从网上以$7,800购入一对布偶猫,Mai Mai就是其中一员。六年来,她对猫咪爱护有加,视为家人。然而,两年前一次外出,Mai Mai却借机跑离家中,从此杳无音讯。
贴万张街招寻爱猫 近月Threads上重遇
P小姐忆述,事发后她心急如焚,「立即四周寻找,又问邻居有没有见到。」她不仅在网上发布寻猫启事,更印制了一万张街招,从粉岭坪𪨶军地到上水火车站,铺天盖地张贴,甚至到一些街猫出没地点放置粮水,希望通过「猫咪网络」寻回Mai Mai,盼望奇迹出现。
皇天不负有心人,两年后P小姐在Threads上看到一张猫咪照片时,见到一只跟Mai Mai 极为相似的猫咪。她表示:「真的一眼就知道,养了这么多年,你不会不知道牠的特征。」经过仔细对比,她发现照片中的猫咪与Mai Mai同样有一边牙齿崩裂、不对称的灰色「浏海」及独特的尾部花纹等多款特征,因此确信是同一猫咪。
最初,P小姐只想确认爱猫安好,并未强求对方归还。但当她看到对方帖文提及Mai Mai被其他猫欺负,甚至在新年期间被带离居所外出拜年,令她感到不安心痛。「牠平时都是在家休息玩耍,为什么老是要把牠带出来劳碌?」P小姐多番与对方沟通关心猫咪情况,却随即被对方封锁。
遭索天价30万饲养费
在求助无门下,P小姐决定报警,报失猫咪。同步,她又积极搜集证据,包括整理了当年的购买聊天纪录、猫咪的绝育及疫苗注射等医疗文件和单据。然而,由于当初饲养Mai Mai时,怕牠感到疼痛,因而一直未为牠植入身份晶片,这成为了证明所有权的一大难题。
在警方陪同下,P小姐与收养Mai Mai的J女士及其丈夫见面调解。对方要求P小姐出示购买单据,惟P小姐只保留了当日与卖家的通话记录,因而被对方质疑证据。言谈间,J女士亦多次泣不成声,强调她与猫咪感情深厚,每晚相拥入眠。
随后,双方对话疆持不下,遂提起以金钱作交换,J女士及其丈夫要求P小姐想要赎猫就要支付30万港元,J女士直言「特登开个天价,因为我唔觉得只猫可以用个价钱买返走。」随后其丈夫又将价格降至8万港元,称是「两年生活费、检查费、医药费」,并强调「你就证明唔到只猫系你,你觉得佢似,咪攞八皮嘢嚟买只猫啰。」
会谈中,对方丈夫更指P小姐的出现阻碍了他的车房生意,要求她先按照「寻猫启示」所写,先支付酬金$3,000,之后猫咪去向如何定夺,是送去爱护动物协会或是渔农处则是他个人选择。最终P小姐否决这提议,会面不欢而散,最后决定上网公开事件求助。
新主人J女士 以家人为由拒接受访
《星岛申诉王》记者曾尝试联络J女士及其丈夫。二人起初欣然答应约访,然而在访问当天,其态度却出现一百八十度转变。该对夫妇最终以「不想事件闹大影响家人」为由,拒绝接受访问,其后更不再接听记者来电。
律师:证据不足成关键 拾获动物应报警
《星岛申诉王》就此事咨询曹希圣律师意见。曹律师指出,此案的关键在于「证据不足」。由于主人未有为猫只注射晶片,或持有其他如DNA样本等决定性证明,P小姐出示的医疗及购买纪录仅能「证明有只猫存在」,却无法百分百证实与J女士收养的是同一只猫。此外,Mai Mai走失已经两年,再加上发现猫只地点与P小姐原本居住的地方相距较远。因此,现阶段这些证据难以证明二者为同一只猫。
由于P小姐所购得的两只猫是同一胎的猫所生,记者询问律师是否能化验两者DNA比对,确定Mai Mai为另一只猫的兄长。曹律师认为,此法在技术上可行,且可增强证据力。不过,当中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J小姐可能不同意将猫带去做DNA检验;二是Mai Mai的母猫同胎中可能还有其他猫,即使DNA吻合,仍难以证明这只猫就是Mai Mai。
曹律师表示,现阶段最理想的解决途径是寻求民事诉讼或双方协商和解。关于对方提出的三十万元或八万元赎金,均不得以构成刑事勒索,基于「你情我愿」的原则,若当事人认为金额不合理,亦可选择不予支付,同时可透过民事诉讼予以处理。
不过,曹律师提醒,任何人在街上捡拾物品或动物,理论上不得直接处置。最正确的做法是先向警方报案,由警方依程序处理,或交予爱护动物协会、渔护署等相关部门,否则拾获者仍可能须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