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申訴王|港女愛貓失蹤2年被領養遭索30萬「贖金」 新主人:特登開天價

更新時間:17:42 2026-02-27 HKT
發佈時間:17:42 2026-02-27 HKT

化名P小姐的貓主,其愛貓Mai Mai走失兩年後,於去年12月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看到Mai Mai的蹤影,卻發現牠已被人當作流浪貓收養。P小姐本想好言商討,提出接回愛貓的請求,未料對方竟開出30萬港元的天價「贖金」,令她只能上網求助。《星島申訴王》得知後,主動尋找事主P小姐了解事件。

愛貓陪伴6年已視為家人 2年前意外走失

Mai Mai是P小姐養的第一隻貓,意義重大。「當時親人過身,家裡的氛圍很差,因為家人都很喜歡小動物,想著如果有小動物陪伴的話,大家回家不會只想著不開心的事,只會多一點凝聚力,會對整個家都很好。」P小姐回憶道,她在2018年9月從網上以$7,800購入一對布偶貓,Mai Mai就是其中一員。六年來,她對貓咪愛護有加,視為家人。然而,兩年前一次外出,Mai Mai卻藉機跑離家中,從此杳無音訊。

貼萬張街招尋愛貓 近月Threads上重遇

P小姐憶述,事發後她心急如焚,「立即四周尋找,又問鄰居有沒有見到。」她不僅在網上發布尋貓啟事,更印製了一萬張街招,從粉嶺坪輋軍地到上水火車站,鋪天蓋地張貼,甚至到一些街貓出沒地點放置糧水,希望通過「貓咪網絡」尋回Mai Mai,盼望奇蹟出現。

皇天不負有心人,兩年後P小姐在Threads上看到一張貓咪照片時,見到一隻跟Mai Mai 極為相似的貓咪。她表示:「真的一眼就知道,養了這麼多年,你不會不知道牠的特徵。」經過仔細對比,她發現照片中的貓咪與Mai Mai同樣有一邊牙齒崩裂、不對稱的灰色「瀏海」及獨特的尾部花紋等多款特徵,因此確信是同一貓咪。

最初,P小姐只想確認愛貓安好,並未強求對方歸還。但當她看到對方帖文提及Mai Mai被其他貓欺負,甚至在新年期間被帶離居所外出拜年,令她感到不安心痛。「牠平時都是在家休息玩耍,為什麼老是要把牠帶出來勞碌?」P小姐多番與對方溝通關心貓咪情況,卻隨即被對方封鎖。

遭索天價30萬飼養費 

在求助無門下,P小姐決定報警,報失貓咪。同步,她又積極搜集證據,包括整理了當年的購買聊天紀錄、貓咪的絕育及疫苗注射等醫療文件和單據。然而,由於當初飼養Mai Mai時,怕牠感到疼痛,因而一直未為牠植入身份晶片,這成為了證明所有權的一大難題。

在警方陪同下,P小姐與收養Mai Mai的J女士及其丈夫見面調解。對方要求P小姐出示購買單據,惟P小姐只保留了當日與賣家的通話記錄,因而被對方質疑證據。言談間,J女士亦多次泣不成聲,強調她與貓咪感情深厚,每晚相擁入眠。

隨後,雙方對話疆持不下,遂提起以金錢作交換,J女士及其丈夫要求P小姐想要贖貓就要支付30萬港元,J女士直言「特登開個天價,因為我唔覺得隻貓可以用個價錢買返走。」隨後其丈夫又將價格降至8萬港元,稱是「兩年生活費、檢查費、醫藥費」,並強調「你就證明唔到隻貓係你,你覺得佢似,咪攞八皮嘢嚟買隻貓囉。」

會談中,對方丈夫更指P小姐的出現阻礙了他的車房生意,要求她先按照「尋貓啟示」所寫,先支付酬金$3,000,之後貓咪去向如何定奪,是送去愛護動物協會或是漁農處則是他個人選擇。最終P小姐否決這提議,會面不歡而散,最後決定上網公開事件求助。

新主人J女士 以家人為由拒接受訪

《星島申訴王》記者曾嘗試聯絡J女士及其丈夫。二人起初欣然答應約訪,然而在訪問當天,其態度卻出現一百八十度轉變。該對夫婦最終以「不想事件鬧大影響家人」為由,拒絕接受訪問,其後更不再接聽記者來電。

律師:證據不足成關鍵 拾獲動物應報警  

《星島申訴王》就此事諮詢曹希聖律師意見。曹律師指出,此案的關鍵在於「證據不足」。由於主人未有為貓隻注射晶片,或持有其他如DNA樣本等決定性證明,P小姐出示的醫療及購買紀錄僅能「證明有隻貓存在」,卻無法百分百證實與J女士收養的是同一隻貓。此外,Mai Mai走失已經兩年,再加上發現貓隻地點與P小姐原本居住的地方相距較遠。因此,現階段這些證據難以證明二者為同一隻貓。  

由於P小姐所購得的兩隻貓是同一胎的貓所生,記者詢問律師是否能化驗兩者DNA比對,確定Mai Mai為另一隻貓的兄長。曹律師認為,此法在技術上可行,且可增強證據力。不過,當中仍存在兩個問題:一是J小姐可能不同意將貓帶去做DNA檢驗;二是Mai Mai的母貓同胎中可能還有其他貓,即使DNA吻合,仍難以證明這隻貓就是Mai Mai。

曹律師表示,現階段最理想的解決途徑是尋求民事訴訟或雙方協商和解。關於對方提出的三十萬元或八萬元贖金,均不得以構成刑事勒索,基於「你情我願」的原則,若當事人認為金額不合理,亦可選擇不予支付,同時可透過民事訴訟予以處理。  

不過,曹律師提醒,任何人在街上撿拾物品或動物,理論上不得直接處置。最正確的做法是先向警方報案,由警方依程序處理,或交予愛護動物協會、漁護署等相關部門,否則拾獲者仍可能須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