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立新法例打擊電腦網絡罪行 涵蓋五大類罪行 林定國:器材既是犯罪工具 亦是犯罪目標

更新時間:13:09 2026-01-09 HKT
發佈時間:13:09 2026-01-09 HKT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今日(9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建議引入一項全新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特定法例,以涵蓋五類只能透過使用資訊及通訊科技器材進行的罪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文平台發帖強調相關罪行中,相關器材既是犯罪工具,亦是犯罪目標。

建議涵蓋五類電腦網絡罪行

林定國指出,法改會建議的新法例將涵蓋以下五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用作干犯電腦網絡相關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數據,或為提供該器材、程式或數據而管有它。

現行法例過時 參考多地經驗

林定國表示,由陳政龍資深大律師擔任主席的小組委員會,已研究香港現行法律及多個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澳洲、加拿大、英格蘭及威爾斯、中國內地、新西蘭、新加坡及美國的相關法例。報告指出,現時香港《刑事罪行條例》及《電訊條例》中訂立的電腦相關罪行部分已不合時宜。上述司法管轄區均已制定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特定法例,或透過其成文法典的專門部分處理電腦網絡罪行,藉此就該五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其相關司法管轄權事宜,訂定條文。

另外,林定國續指,是次報告書屬於法改會有關電腦網絡罪行研究的第一部分。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已於2022年7月發表相關諮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