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倡立新法例打击电脑网络罪行 涵盖五大类罪行 林定国:器材既是犯罪工具 亦是犯罪目标

更新时间:13:09 2026-01-09 HKT
发布时间:13:09 2026-01-09 HKT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今日(9日)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报告书,建议引入一项全新针对电脑网络罪行的特定法例,以涵盖五类只能透过使用资讯及通讯科技器材进行的罪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社文平台发帖强调相关罪行中,相关器材既是犯罪工具,亦是犯罪目标。

建议涵盖五类电脑网络罪行

林定国指出,法改会建议的新法例将涵盖以下五类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非法截取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系统,以及提供用作干犯电脑网络相关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数据,或为提供该器材、程式或数据而管有它。

现行法例过时 参考多地经验

林定国表示,由陈政龙资深大律师担任主席的小组委员会,已研究香港现行法律及多个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澳洲、加拿大、英格兰及威尔斯、中国内地、新西兰、新加坡及美国的相关法例。报告指出,现时香港《刑事罪行条例》及《电讯条例》中订立的电脑相关罪行部分已不合时宜。上述司法管辖区均已制定针对电脑网络罪行的特定法例,或透过其成文法典的专门部分处理电脑网络罪行,借此就该五类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其相关司法管辖权事宜,订定条文。

另外,林定国续指,是次报告书属于法改会有关电脑网络罪行研究的第一部分。法改会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已于2022年7月发表相关咨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