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女友非法禁錮及勒索罪成囚1年半 放監前3日遭律政司成功申請刑期覆核 改判入獄4年

更新時間:16:46 2026-01-07 HKT
發佈時間:16:46 2026-01-07 HKT

男子與「兼職女友」約會期間,遭4名男子闖入房間拍下裸體影片,被逼向「女友」摸胸拍下「非禮」片段,繼而遭勒索150萬元。案中「兼職女友」早前被裁定非法禁錮及勒索罪成,判監18個月,惟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而申請刑期覆核,指原審法官崔美霞採用了錯誤的量刑起點,不當地扣減刑期;辯方則指女被告最快可在3天後獲釋,現時加監會引致不公。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陳慶偉及楊家雄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律政司刑期覆核上訴得直,下令撤銷原審判監18個月的刑期,改判她監禁4年。

女被告張羽妍案發時16歲,她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非法禁錮及勒索罪成,法官崔美霞將她判監18個月。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9月13至14日,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及於同年9月14日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150萬元。同案兩名男同夥張煒賢及梁正賢早前已承認控罪,分別被判囚40個月及36個月。

律政司指判刑未反映案情嚴重性

律政司指女被告張羽妍角色關鍵,積極參與案件,又在知情下犯案,認為原審法官崔美霞錯誤地採用了過低的量刑起點,同案男被告的量刑起點為5年,女被告張羽妍的量刑起點卻只是22個月,更因案件延誤而獲減刑4個月,未能充分反映案情嚴重性。律政司提到張羽妍在案發後一個月被捕,2天後已被送往法庭提堂,案件延誤是由她自己一手造成,認為她不應因此獲得刑期扣減,冀法庭大幅增加其刑期。

辯方則指,張羽妍已服刑逾1年,按照原審判監18個月來計算,理應在1月10日刑滿出獄,現時大幅加刑會帶來不公,法官陳慶偉則指本案案情具綁架罪元素,但張僅被控非法禁錮及勒索罪,直言她已十分幸運,否則刑期會更長。陳官同意本案的量刑起點過低,提到有同類型案件勒索金額更低,量刑起點也由12年起計,故原審法官把量刑起點訂為22個月屬量刑出錯。上訴庭三名法官經商議後裁定律政司刑期覆核上訴得直,下令撤銷原審只有18個月的刑期,改判張羽妍監禁4年。

案件編號:CAAR6/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