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宏志閣業主領租金補助須聲明 局方:防濫用資助 若解封可搬回惟停資助

更新時間:14:40 2025-12-23 HKT
發佈時間:14:40 2025-12-23 HKT

【宏福苑大火/宏志閣/租金補助】政府上周公布向宏福苑業主每個單位每年發放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兩年,總額共30萬元。其中未受火災波及的宏志閣,業主仍可申請租金補助,但領取時需簽署聲明「不會以宏志閣單位為居所或把該單位出租」。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昨晚(22日)發文澄清,聲明只為防止濫用資助,若之後大廈解封,宏志閣業主即使正接受補助,仍可選擇搬回單位,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發放。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在社交平台解釋,租金補助特點包括:補助將每半年發放一次,每次 75,000元;無需實報實銷,亦不必提交租約或租金收據;如業主選擇入住政府過渡性房屋,仍可領取全額補助,在扣除過渡屋租金後,每戶每月可餘數千元補貼生活開支;按現時過渡屋租金水平計算,兩年的租金補助額約等於過渡房屋超過6年的租金。

補助每半年發放 民青局:讓業主彈性安排居住選擇

至於宏志閣,局方指業主現時仍可申領補助,但領取時需簽署一份聲明,內容為「不會以宏志閣單位為居所或把該單位出租」,該份聲明只為防止濫用資助,若之後大廈解封,宏志閣業主即使正接受補助,仍可選擇搬回單位,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發放。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次,讓業主可根據情況彈性安排居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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