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賄勞工處職員助申索工資 52歲女侍應上午應訊下午缺席 遭發拘捕令

更新時間:15:58 2025-12-19 HKT
發佈時間:15:58 2025-12-19 HKT

52歲女侍應涉去年分別以50元現金券和現金300元行賄2名勞工處職員,試圖使對方協助她向僱主追討薪資和遣散費,惟遭勞工處職員拒絕。女侍應被廉政公署控告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女被告今早一度到庭親自應訊,稱案件只是誤會,惟未能向法庭道明答辯意向。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今午繼續處理,惟被告飯後卻缺席聆訊,控方遂向法庭申請拘捕令,獲林官批准。

被告丁淑芬、報稱工人,被控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被告今早到庭應訊,她沒有法律代表及親自行事,當林官詢問其答辯意向時,被告重覆稱案件是誤會,並未能清晰表明自己擬認罪或不認罪,林官遂將案件押後至下午再繼續處理。

下午缺席聆訊兼失聯遭發拘捕令

惟下午重新開庭後,被告並沒有到庭,控方嘗試聯絡被告或其兒子,但均未能成功聯絡到被告,最終控方申請發出拘捕令,獲林官批准。

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陳子浩及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方向晴,分別提供形式為港幣50元現金券和現金港幣300元,作為陳及方憑其公職人員身分,協助丁繼續對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作薪酬索償的誘因或報酬。

案件編號:ESCC2648/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