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贿劳工处职员助申索工资 52岁女侍应上午应讯下午缺席 遭发拘捕令
更新时间:15:58 2025-12-19 HKT
发布时间:15:58 2025-12-19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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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女侍应涉去年分别以50元现金券和现金300元行贿2名劳工处职员,试图使对方协助她向雇主追讨薪资和遣散费,惟遭劳工处职员拒绝。女侍应被廉政公署控告2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再提讯。女被告今早一度到庭亲自应讯,称案件只是误会,惟未能向法庭道明答辩意向。裁判官林子康将案件押后至今午继续处理,惟被告饭后却缺席聆讯,控方遂向法庭申请拘捕令,获林官批准。
被告丁淑芬、报称工人,被控2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
被告今早到庭应讯,她没有法律代表及亲自行事,当林官询问其答辩意向时,被告重复称案件是误会,并未能清晰表明自己拟认罪或不认罪,林官遂将案件押后至下午再继续处理。
下午缺席聆讯兼失联遭发拘捕令
惟下午重新开庭后,被告并没有到庭,控方尝试联络被告或其儿子,但均未能成功联络到被告,最终控方申请发出拘捕令,获林官批准。
控罪指,被告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公职人员、即劳工处助理文书主任陈子浩及助理劳工事务主任方向晴,分别提供形式为港币50元现金券和现金港币300元,作为陈及方凭其公职人员身分,协助丁继续对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作薪酬索偿的诱因或报酬。
案件编号:ESCC2648/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