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助手否認為隱瞞對張不利訊息 故意稱手機掉進馬桶
發佈時間:13:07 2025-12-10 HKT
女藝人張柏芝遭前經理人余毓興控告違約案續審。原告方今續盤問張柏芝的助手,指助手在2014年5月曾與余一方有一系列語音訊息,但在案中並沒有全部披露,更表示手機掉進廁所。原告方質疑助手刻意隱瞞對張柏芝的語音訊息,為了保護張、更會在庭上說謊。張柏芝助手一概否認。案明續審。
堅持張柏芝未收過276萬合約訂金
原告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由大律師鄧力行代表;被告張柏芝,由大律師林嘉仁代表。
原告方今續盤問張柏芝的助手周靜儀,指周在2013年5月發給余的電郵中,要求余一方準備合約以預付400萬元給張柏芝。周靜儀不同意此說法,稱余當時答應就5個活動、預付400萬元給張柏芝,「所以平啲,每個活動80萬」,而她當時在催促余一方提供合約。


原告方續重提《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張柏芝和周靜儀在庭上都否認張曾收過該合約中的276萬訂金。原告方指,如果當時張柏芝仍未收到該筆訂金,周靜儀理應也會在電郵催促余。周不同意。
同意新亞洲清盤後改由原告公司發薪
周確認自己從2011年7月、即張柏芝與余一方簽訂經理人合約後,她每月從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得到薪金6萬元,亦會從合約工作獲得百分之2的佣金。周亦指,即使新亞洲在2013年8月清盤後,她仍獲發薪。
原告方則指出,在新亞洲清盤後,其實是由本案原告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發薪給周。周最初不肯定,但原告方展示文件後,她表示同意。
原告方續提到,周靜儀在2015年3月透過電郵向余毓興請辭,當中提到因為不清楚所屬公司,故直接向余提出;余毓興回覆指無法認同,又提到張柏芝一方與余在2014年8月會面達成共識;惟周後來在電郵中仍表示基於個人原因而堅持請辭。
張柏芝2015年中起透過自己公司或中介接工作
原告方指,周靜儀在電郵中沒有反駁達成共識一說。周稱那是余毓興的單方面說法,因為當時張柏芝一方透過律師處理,故不便電郵自行回覆余。周確認自2015年後,沒有再聯絡余,由2015年中開始,張柏芝透過自己公司或其他中介公司接工作。
原告方提到,由2014年5月15日至7月,周靜儀、余毓興和余毓興胞弟余毓明在微信群組有一系列語音訊息,其中僅在5月15日,周便發出過11則、共25分鐘的語音訊息,惟周靜儀最初向法庭及原告方披露文件時,沒有提供自己的語音訊息內容,質疑背後原因。周供稱無特別原因,只因當初想讓法庭知道,余一方曾欺騙張柏芝、稱因為稅務問題而要張柏芝與原告公司簽署經理人合約。
被指手機墮廁所之說實為隱瞞對張柏芝不利訊息
原告方續指,原告律師其後聯絡張柏芝律師,要求周靜儀披露其他語音訊息,但周在2022年7月再提供的9條片段中,亦只涵蓋了自己在5月15日的其中一條語音訊息;律師其後再表示,周應該披露更多語音訊息,後來發出何事。周供稱「我電話跌咗落廁所」。
原告方追問,周靜儀其後怎樣處理。周稱自己拾回手機,嘗試吹乾後重新開啟手機但不成功,她也去了電話公司嘗試維修,「救唔返」,便通知律師。
原告方質疑,周其實是刻意隱瞞對張柏芝和自己不利的語音訊息,周早前亦表示有關張柏芝的事「全部都想保護」,所以周為了保護張柏芝,會在庭上說謊。周一概不同意。
案件編號:HCA1227/2020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