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撞斃3歲過路女童 司機不小心駕駛罪成 還押12.23候判
發佈時間:17:47 2025-12-09 HKT
一名外公去年8月帶同2名年幼外孫女及外傭,於西環堅尼地城泳池外行人過路處過馬路時,懷疑衝紅燈而遭電車撞上,當中3歲女童被捲車底身亡。現年50歲的電車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罪,經審訊後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指,被告不專注留意路面情況,未能在更早時候煞車,導致電車在死傷者身上駛過,被告聽取裁決時一度落淚。鍾官押後判刑至12月23日,待索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電車於死傷者捲進車底後數秒才停定
鍾官表示,明白電車無法轉左或轉右以躲避前方物件,加上案發當日天雨路滑,煞停亦需要時間。但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碰撞發生一刻死傷者被彈向電車前方,而電車未有停下,其後死傷者被捲進車底,再過數秒電車才停定,符合電車行車紀錄,但鍾官指出電車急煞的時候正是死傷者遭捲入車底時。


庭作供全盤推翻錄影會面內容
被告李要東供稱,當日有留意到安全島上有人,他曾響「叮叮」提醒,以及一見到有人踏出安全島便煞停等。被告全盤推翻錄影會面內容,並解釋當時因為心情沉重、慌張,自己學歷低,有文化差異不明白警誡意思,一心想要回家而多次回答不知道。鍾官指出,警方曾詢問被告精神及身體狀態,又多次問被告在碰撞前有否留意到有人,或作出避免碰撞的行動等,被告均稱不知。然而被告能回應當時車上有否乘客、行車燈號顏色等問題,卻未提及自己響「叮叮」和留意到安全島上有人。因此鍾官拒納被告庭上的證供,即他早已注意到死傷者,並在碰撞前2至3秒開始煞車。
官:明知煞車需時應隨時準備煞車
鍾官認為被告對行人的觀察明顯不足,他不知道有多少行人,亦不知道撞到人,因車底有聲響才停車。如被告適當謹慎專注,見到安全島內的死傷者有所移動時,便應開始停車。鍾官引述案例指,即使碰撞不能避免,並不代表司機沒有不小心駕駛。鍾官續指,若被告專注路面情況,見到有人應加倍留神,明知煞車需時便要隨時準備煞車。最終鍾官裁定被告不小心駕駛罪成,並稱被告完全無減速或作措施避免意外,加強了不小心之處,所導致的後果嚴重,法庭須加以考慮。而案發時並非繁忙時段,不見被告的專注會受影響,監禁無可避免。
求情指曾獲選為最佳車長 案發後沒再駕駛
辯方求情指,被告內地出生,讀至中三,2019年來港定居,首份及唯一一份工作為電車司機,月入2.4萬元。自意外發生後被告便沒再駕駛電車,從事散工,在案中沒有違反任何交通規例或超速。辯方引述專家證人指,死傷者在碰撞前約1秒踏出安全島,碰撞可能無法避免。辯方續指,被告是位好丈夫、好父親,無不良嗜好,是家庭經濟支柱,更曾於2022-2023年獲選為最佳車長,多年來從無意外。被告望能向死傷者致歉,他亦因本次意外受到打擊,往後會更小心駕駛,絕不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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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堅尼地城泳池外行人過路處
被告李要東,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不小心駕駛展示號碼38的電車。
女童由外公手抱過馬路時衝紅燈肇禍
涉案德輔道西路段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案發當日早上約10時40分,被告駕駛電車在該路段行駛,當時有雨,道路及電車軌道濕滑,但電車機件操作正常。男子袁盧海當時身處涉案路段行人過路處的安全島,他手抱3歲外孫女、即本案死者,及牽着另一名6歲外孫女,而外傭亦同行,4人橫過馬路時被電車撞上,當時行人過路燈為紅燈,而行車交通燈號為綠燈。事件導致3歲死者身亡,其餘3人則身體擦傷。
案件編號:ESCC383/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