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堅尼地城撞斃過路女童 電車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 死者外公疑抱孫衝紅燈捱撞
發佈時間:13:55 2025-11-17 HKT
電車司機去年8月當值駕駛至西環堅尼地城泳池外行人過路處,4名途人、包括攜同兩名年幼外孫女過馬路的男子疑衝紅燈時,遭電車撞上,其中3歲女童身亡。涉事電車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死者母親供稱,死者外公在事件中受到很大刺激,無法錄取口供和接受治療。交通意外重組專家則指,考慮到車速、反應時間和剎車距離,「個意外係無可能避免嘅」。下午續審。
外公抱死者衝紅燈捱撞後大受刺激
49歲男被告李要東,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不小心駕駛展示號碼38的電車。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涉案德輔道西路段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案發當日早上約10時40分,被告駕駛電車在該路段行駛,當時有雨,道路及電車軌道濕滑,但電車機件操作正常。


男子袁盧海當時身處涉案路段行人過路處的安全島,他手抱3歲外孫女即本案死者,及牽着另一名6歲外孫女,而外傭亦同行,4人橫過馬路時被電車撞上,當時行人過路燈為紅燈,而行車交通燈號為綠燈。事件導致3歲死者身亡,其餘3人則身體擦傷。
死者母親袁嘉琪供稱,案發時她並不在現場,而事後她的父親、即死者外公受到很大刺激,無法錄取口供和接受治療,而同行外傭也「受好大刺激」、「完全講唔到嘢」,事後亦選擇離職及返回印尼。
意外重組專家:意外的發生屬無可避免
交通意外重組專家黃暉博士供稱,他根據閉路電視片段進行計算,在碰撞發生時,電車的行駛速度約為每小時16公里,而4名途人約於碰撞前兩秒有所動作,並於碰撞前約1秒踏出安全島,考慮到當時車速,司機須0.9秒的時間作出反應、煞車至停車需要距離約為8米,意外的發生屬無可避免。
機電工程署高級工程師朱偉業在案發後對電車煞車性能進行測試,結果顯示電車機件及制動系統操作正常。辯方盤問時,問及煞車測試。朱確認涉案電車配有電能煞車和氣壓煞車,他以同一速度分別為兩種煞車系統進行3次測試,電能煞車的煞車距離為16.9米,而氣壓煞車的剎車距離為12米。朱同意如果需要急煞,使用氣壓煞車較有效。
電車公司培訓主任姚貴安協助警方調查時,曾向警方提供見習車長學習手冊。辯方盤問下,姚確認手冊內容包含基本駕駛策略,提及電車駛過行人路處時,可以車速不高於每小時15公里行駛。惟姚指該手冊並非工作守則,只是作為參考、教導見習車長如何駕駛電車,車長駕駛時並非必須跟從,須視乎天氣和路面狀況等因素。
電車公司工程師林航麟從電車電腦系統下載行車紀錄,並燒錄成光碟及交予警方。林供稱,根據記錄,涉案電車在當日10時40分的車速曾由每小時23公里減速至每小時4公里,最後停下。辯方盤問下,林確認即使電車煞車,仍會有慣性向前衝,行車紀錄無法顯示電車當時是否停下。
案件編號:ESCC383/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