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撞毙3岁过路女童 司机不小心驾驶罪成 还押12.23候判
发布时间:17:47 2025-12-09 HKT
一名外公去年8月带同2名年幼外孙女及外佣,于西环坚尼地城泳池外行人过路处过马路时,怀疑冲红灯而遭电车撞上,当中3岁女童被卷车底身亡。现年50岁的电车司机被控不小心驾驶罪,经审讯后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暂委裁判官钟颖诗指,被告不专注留意路面情况,未能在更早时候煞车,导致电车在死伤者身上驶过,被告听取裁决时一度落泪。钟官押后判刑至12月23日,待索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电车于死伤者卷进车底后数秒才停定
钟官表示,明白电车无法转左或转右以躲避前方物件,加上案发当日天雨路滑,煞停亦需要时间。但从闭路电视片段可见,碰撞发生一刻死伤者被弹向电车前方,而电车未有停下,其后死伤者被卷进车底,再过数秒电车才停定,符合电车行车纪录,但钟官指出电车急煞的时候正是死伤者遭卷入车底时。


庭作供全盘推翻录影会面内容
被告李要东供称,当日有留意到安全岛上有人,他曾响「叮叮」提醒,以及一见到有人踏出安全岛便煞停等。被告全盘推翻录影会面内容,并解释当时因为心情沉重、慌张,自己学历低,有文化差异不明白警诫意思,一心想要回家而多次回答不知道。钟官指出,警方曾询问被告精神及身体状态,又多次问被告在碰撞前有否留意到有人,或作出避免碰撞的行动等,被告均称不知。然而被告能回应当时车上有否乘客、行车灯号颜色等问题,却未提及自己响「叮叮」和留意到安全岛上有人。因此钟官拒纳被告庭上的证供,即他早已注意到死伤者,并在碰撞前2至3秒开始煞车。
官:明知煞车需时应随时准备煞车
钟官认为被告对行人的观察明显不足,他不知道有多少行人,亦不知道撞到人,因车底有声响才停车。如被告适当谨慎专注,见到安全岛内的死伤者有所移动时,便应开始停车。钟官引述案例指,即使碰撞不能避免,并不代表司机没有不小心驾驶。钟官续指,若被告专注路面情况,见到有人应加倍留神,明知煞车需时便要随时准备煞车。最终钟官裁定被告不小心驾驶罪成,并称被告完全无减速或作措施避免意外,加强了不小心之处,所导致的后果严重,法庭须加以考虑。而案发时并非繁忙时段,不见被告的专注会受影响,监禁无可避免。
求情指曾获选为最佳车长 案发后没再驾驶
辩方求情指,被告内地出生,读至中三,2019年来港定居,首份及唯一一份工作为电车司机,月入2.4万元。自意外发生后被告便没再驾驶电车,从事散工,在案中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例或超速。辩方引述专家证人指,死伤者在碰撞前约1秒踏出安全岛,碰撞可能无法避免。辩方续指,被告是位好丈夫、好父亲,无不良嗜好,是家庭经济支柱,更曾于2022-2023年获选为最佳车长,多年来从无意外。被告望能向死伤者致歉,他亦因本次意外受到打击,往后会更小心驾驶,绝不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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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于坚尼地城泳池外行人过路处
被告李要东,被控于2024年8月15日在西环德辅道西(东行)近灯柱26170坚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过路处,不小心驾驶展示号码38的电车。
女童由外公手抱过马路时冲红灯肇祸
涉案德辅道西路段车速限制为每小时50公里,案发当日早上约10时40分,被告驾驶电车在该路段行驶,当时有雨,道路及电车轨道湿滑,但电车机件操作正常。男子袁卢海当时身处涉案路段行人过路处的安全岛,他手抱3岁外孙女、即本案死者,及牵着另一名6岁外孙女,而外佣亦同行,4人横过马路时被电车撞上,当时行人过路灯为红灯,而行车交通灯号为绿灯。事件导致3岁死者身亡,其余3人则身体擦伤。
案件编号:ESCC383/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