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親涉摸女兒胸部及下體4非禮罪脫 事主庭上推翻證供 官指未能穩妥信納其供詞

更新時間:14:21 2025-11-26 HKT
發佈時間:14:21 2025-11-26 HKT

持雙程證來港的六旬父親涉嫌在2022年至2024年間非禮10歲親女,親父趁女兒熟睡時,將手探入女兒的衣物下,手捏女兒胸部及指插下體。被告早前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受審,法官練錦鴻今早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決時指事主庭上居然同意部分非禮的行為從未發生過,而且其證供亦有許多不能調和之處,故認為不能穩妥地信納事主的供詞。練官直言,本案必定會對父女關係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惟仍望二人能忘懷,儘快重拾正常生活。

事主庭上推翻部份證供

練官裁決時指,本案的爭議在被告是否有犯下相關非禮行為,儘管事主X在主問時堅毅地將非禮事情説出,惟在盤問時居然同意部分非禮的行為從未發生過,直接推翻自己的證供。練官形容,辯方的問題清楚及直接,沒有誤解之處,雖然控方其後嘗試澄清,指其說法有可能是X在不知所措下的反應,惟法庭仍有責任作出公平裁決。

練官續提及,X的證供有許多不能調和之處,X供稱首次案發時是與胞姐同住一房,練官認為若胞姐聽見任何異聲,必然會被驚動。儘管X或因年少而沒有反抗,惟X連受驚的自然反應亦沒有作出,被侵犯後居然隨即睡去,練官直言其説法實在難以置信。

與保母供詞不能相容令人生疑

練官引述X的供詞,X提及曾向保姆投訴遭被告非禮,惟X一度供稱是2022年8月後,又指是2022年9月,其後又改口是12月,練官指X就投訴時間作出不同版本。X亦曾提及,自己向保姆投訴後,保姆遭被告開除。惟保姆在庭上供稱,是因私人理由請辭。練官認為X的理由與保母的供詞不能相容,令人懷疑X是有所隱瞞。

60歲被告Z.F.,持雙程證來港,被裁定4項猥褻侵犯罪脫。控罪指他於2022年7月至8月期間,分別兩度在香港荃灣某單位內,猥褻侵犯10歲女童X;另於2023年的某日在香港,猥褻侵犯11歲女童X;及在2024年1月16日,在香港荃灣某單位內,猥褻侵犯11歲女童X。

案件編號:DCCC489/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