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亲涉摸女儿胸部及下体4非礼罪脱 事主庭上推翻证供 官指未能稳妥信纳其供词

更新时间:14:21 2025-11-26 HKT
发布时间:14:21 2025-11-26 HKT

持双程证来港的六旬父亲涉嫌在2022年至2024年间非礼10岁亲女,亲父趁女儿熟睡时,将手探入女儿的衣物下,手捏女儿胸部及指插下体。被告早前否认4项猥亵侵犯罪受审,法官练锦鸿今早在区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决时指事主庭上居然同意部分非礼的行为从未发生过,而且其证供亦有许多不能调和之处,故认为不能稳妥地信纳事主的供词。练官直言,本案必定会对父女关系造成无可弥补的伤害,惟仍望二人能忘怀,尽快重拾正常生活。

事主庭上推翻部份证供

练官裁决时指,本案的争议在被告是否有犯下相关非礼行为,尽管事主X在主问时坚毅地将非礼事情说出,惟在盘问时居然同意部分非礼的行为从未发生过,直接推翻自己的证供。练官形容,辩方的问题清楚及直接,没有误解之处,虽然控方其后尝试澄清,指其说法有可能是X在不知所措下的反应,惟法庭仍有责任作出公平裁决。

练官续提及,X的证供有许多不能调和之处,X供称首次案发时是与胞姐同住一房,练官认为若胞姐听见任何异声,必然会被惊动。尽管X或因年少而没有反抗,惟X连受惊的自然反应亦没有作出,被侵犯后居然随即睡去,练官直言其说法实在难以置信。

与保母供词不能相容令人生疑

练官引述X的供词,X提及曾向保姆投诉遭被告非礼,惟X一度供称是2022年8月后,又指是2022年9月,其后又改口是12月,练官指X就投诉时间作出不同版本。X亦曾提及,自己向保姆投诉后,保姆遭被告开除。惟保姆在庭上供称,是因私人理由请辞。练官认为X的理由与保母的供词不能相容,令人怀疑X是有所隐瞒。

60岁被告Z.F.,持双程证来港,被裁定4项猥亵侵犯罪脱。控罪指他于2022年7月至8月期间,分别两度在香港荃湾某单位内,猥亵侵犯10岁女童X;另于2023年的某日在香港,猥亵侵犯11岁女童X;及在2024年1月16日,在香港荃湾某单位内,猥亵侵犯11岁女童X。

案件编号:DCCC489/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