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部職員涉收15萬披露機密資料 同案兩人涉妨礙司法公正 獲准保釋明年1月再訊
更新時間:11:43 2025-11-25 HKT
發佈時間:11:43 2025-11-25 HKT
發佈時間:11:43 2025-11-25 HKT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時任助理副總裁涉收受38歲男文員共15萬元賄款,以披露經港交所電郵系統所得、有關上市公司股價的機密資料;男文員另涉指使39歲裝修工人代其保管逾490萬元財物及手機,疑藉此妨礙廉署及證監會的調查。廉署分別控告涉案3人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3人暫毋須答辯,續准保釋至明年1月2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
各被告准以1至5萬元保釋候訊
被告依次為38歲港交所上市部資訊科技組時任助理副總裁譚卓彥、38歲文員周子剛及39歲裝修工人鄧慶俞。譚現被控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和鄧則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方擬將本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故今申請案件押後,以準備相關文件,另不反對3名被告繼續保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3名被告以現金1萬至5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並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首被告涉收兩筆共15萬賄款披露機密資料
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譚卓彥身為公職人員,於2024年6月28日在香港無合理辯解而從周子剛接受港幣3萬元,作為譚向周披露宜昌東陽光長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機密資料的誘因或報酬;及約於同年12月23日從周接受12萬元,作為譚向周披露平安健康醫療科技有限公司、ESR Group Limited及金利來集團有限公司機密資料的誘因或報酬。
周子剛和鄧慶俞則被控約於2025年3月4日在香港有意圖並作出一系列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周就一項針對其涉嫌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指示鄧保管387萬元港幣現金、兩塊總值約104萬元的手錶及1部手提電話,並干擾鄧的行車記錄儀運作。
案件編號:ESCC3026/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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