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法官指首被告何卓為辯稱 因遭「起底」影響生計 故接受示威者資助並借出單位讓對方存放物品

更新時間:11:22 2025-08-27 HKT
發佈時間:11:22 2025-08-27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58天審訊。法官陳仲衡續引導陪審團裁決,今總結首被告何卓為自辯證供,提到何卓為稱自2019年起租用涉案單位,後來因遭網紅「搣時潘」潘書韻「起底」而影響生活,女示威者「Rachel」資助他單位租金,但條件是要讓她在單位內放置物品;何卓為亦辯稱涉案閉路電視拍攝到的人並非同案被告張家俊和楊怡斯。

何卓為證供提到CCTV拍到的不是張家俊與楊怡斯

陳官指,何卓為辯稱自2019年6月起租用涉案的宏創方503室,租用原因與社會事件無關,但他後來的確有參與2019年社會事件,並會容許年輕、與家人不和而無家可歸的示威者暫住503室,而示威者亦會在503室內暫存物品,包括電話、電話卡和玻璃瓶等。

何卓為辯稱在2019年8月因有相識的示威者被捕,次被告李嘉濱協助介紹律師,兩人因而結識,他們示威後也會一起在大角咀吃宵夜和飲酒;何卓為稱他事前不知道李在同年11月起租用1008室,也不知道李購買化學品。何卓為稱在武術班認識第3被告吳子樂,雖然吳較少參與大角咀的示威活動,但亦有一起吃飯和飲酒。

宏創方。資料圖片
宏創方。資料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何卓為又稱他和張家俊透過Facebook認識,兩人因政見接近而變得相熟,而後來何卓為在2019年底遭網紅「搣時潘」潘書韻「起底」,張家俊亦有替他發聲。惟何卓為稱張家俊在案發時沒有上過503室,又指涉案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的人是另一示威者「大隻仔」。

何卓為的證供中亦提到名為「Vivien」的女子,指宏創方閉路電視在1月26日拍攝到出入503室的女子Vivien,兩人自2018年在蘭桂坊飲酒時結識,何卓為稱該女子並非控方指稱的第5被告楊怡斯。

何辯稱將放煙霧彈事件說成自己有份做旨在吸引追求目標

何卓為亦提到,第7被告何培欣在「起底事件」中亦有為他發聲,兩人後來在2020年2月曾一起去泰國旅行及發展成情侶。何卓為另稱,他於3月6日曾在503室見過第6被告張琸淇,而吳子樂介紹她是其女友,而何卓為與張琸淇之間並沒有交流。

何卓為辯稱,「起底事件」影響到他的生活,當時女示威者「Rachel」資助他單位租金,但條件是要讓她在單位內放置物品;1月26日晚,他與Vivien在503室飲酒,其後送Vivien去乘搭小巴,而他事前曾在網上「公海」群組收到消息,得知有人打算在醫院放置煙霧彈,當時他並未懷疑身邊的人與事件有關,他亦是後來透過網上連登討論區帖文和新聞報道才得知明愛醫院爆炸案,但他翌日酒醒後,開始懷疑自己認識的人中有人牽涉其中。

何卓為又辯稱,他當時正在追求何培欣,而他有一個壞習慣,便是把自己知道的事情說成是自己所做的,因為他知道有人將會在醫院放煙霧彈,所以曾在1月27日凌晨向何培欣發Telegram訊息「完任同你講」、「完成等手足㩒制」,目的只是想吸引何培欣注意。

控方指稱何卓為和吳子樂在2月2日凌晨曾運送爆炸品到楓樹街遊樂場公廁,以轉交他人及同日下午放置到羅湖港鐵站引爆。何卓為自辯則稱,吳和周在2月1日曾到過503室討論口罩生意,而何卓為亦曾帶周到1008室查看口罩,3人並沒有在503室內製造任何爆炸品,而且當晚何卓為因為想買酒,在2月2日凌晨曾外出,但他在路上沒有注意過吳在自己後方,也不曾到過楓樹街遊樂場公廁。

何卓為又稱,自己在羅湖爆炸案發生前,僅知道有人表示要用激進手段「封關」,他在事發後曾懷疑Rachel或其身邊的人與爆炸案有關,他曾當面向Rachel旁敲側擊,Rachel則表示「你覺得係咪係囉」。

相關新聞:
口岸爆炸案│法官總結爆炸品專家證供 指涉案單位搜出爆燃炸藥 案中爆炸裝置足以造成人命傷亡
口岸爆炸案│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 指陪審團須考慮整體證據 判斷涉案CCTV片中人是否被告
口岸爆炸案│法官續引導陪審團裁決 總結警察證供 指警長從CCTV認出被告李嘉濱案發時出入明愛醫院
口岸爆炸案│法官續引導陪審團裁決 總結拘捕首被告何卓為的警員證供
口岸爆炸案│法官續引導陪審團 若獨立證據足以肯定某被告參與串謀 可引其他證據指證其參與程度

何卓為稱想淡出社運圈故將借手機予中學師弟「阿蛋」使用

雖然警方在何卓為的三星手機內,發現其Telegram帳號「想和你通渠」曾於2月2日與「叉雞飯(控方指稱楊怡斯)」互傳訊息、及問到「Bombed?」。但何卓為辯稱該三星手機並不屬於自己,他在2月中與何培欣相約到泰國旅行,而因該三星手機防水,所以他向朋友「阿鬼」借來使用,而直到被捕為止仍未歸還。

何卓為自辯時亦提到中學師弟「阿蛋」,稱自己在1月29日曾相約「阿蛋」吃飯,當時何卓為表示懷疑爆炸案與身邊的人有關,於是「阿蛋」提出自己假裝「五飛」(即何卓為Telegram網名)到Telegram的示威群組「收風」,而當時何卓為亦因「起底事件」而擔心及想淡出「社運圈」,因此兩人達成共識,後來何卓為也把涉案金色iPhone借給「阿蛋」使用。

何卓為稱,直到3月6日下午,「阿蛋」才歸還金色iPhone,相關時間的涉案Telegram群組訊息均由「阿蛋」發出,「阿蛋」當日亦表示Rachel拜託購買硫磺,所以何卓為亦購買硫磺及當晚前往嘉頓山、想交給Rachel;翌日,何卓為亦從「阿蛋」口中得知3月8日「將軍澳可能會有啲事發生」,而他亦懷疑事件與其他出入503室的人有關,因此他不打算返回503室及到酒店留宿,及後當晚在青衣港鐵站被捕。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