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智英屢稱中國威脅西方價值 美國對華實施科技制裁便可沉重打擊中國 法官質疑黎是否在鼓吹「中美戰爭」

更新時間:12:27 2025-08-22 HKT
發佈時間:12:27 2025-08-22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152日審訊。辯方繼續其結案陳詞,強調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沒有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只是在訪談節目中表達己見,而黎智英不會退縮只會繼續,則只是指他會繼續與外國人對話並表達其看法。法官杜麗冰直言「告訴我們黎智英只是行使其言論自由是沒有用的,他的公開言論與兩個老頭子吃點心談政治完全不同」,法官李運騰指雖然行使言論自由表達意見屬合法,但發言欲利用外國壓力來改變中港政府則是另一回事,法官杜麗冰則認為黎智英言論的弦外之音正是倡導外國改變中港政府,否則外國便會被中國改變。

辯方指法庭不應只斟酌黎智英部分言論

辯方今繼續結案陳詞,法庭重提到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與以色列前副總理Natan Sharansky對談時,曾提及「雖然我知道和你對話會惹上麻煩,因為這等同與外國人勾結,勾結外國在這裡是大罪,但我必須堅持」,黎智英又曾指很多人寄望於他,故他不能退縮,如果他退縮,人們也會退縮,香港便會「玩完」。辯方解釋黎智英發表此番言論只是表達其看法,而黎智英只是指他不能退縮,與外國人對話並表達己見,重要的是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沒有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

辯方續指,黎智英只是因為民眾寄望於他,決定堅持下去,才會說「我越危險,我越能吸引外界人士關注香港」,法官李素蘭則反問:「即使他知道其行為會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即使其行為十分危險?他都會繼續下去?」辯方則重提黎智英出庭自辯時多次強調他並非堅持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建議法庭不應只斟酌黎智英的部分言論,當法庭審視黎智英整番對談時,會發現黎智英是指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會堅持與外國人對話並表達己見,從沒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

法官質疑黎智英言論對中國懷有敵意並散播恐懼

法官杜麗冰指出,黎智英曾在其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稱,即使中港並不為敵,但中國打算消滅香港,又指香港情況比過往文化革命更差,質疑黎智英的言論對中國懷敵意,對香港及外界散播恐懼。辯方解釋黎智英強調香港並非中國的敵人,故認為中國毋與消除反對聲音,而黎智英的言論僅是抒發己見,沒有散播恐懼。

法官李運騰則提到黎智英特意把香港情況與過往文化革命比較,指出中港即使並不為敵,中國已要消滅香港,消滅反對聲音,消滅黎智英,消滅任何與黎智英持相同立場的人士,反問辯方若民眾聽到黎智英的言論,「難道他們不會害怕嗎? 他們不會自認為他們將會被消滅嗎?」 李官強調黎智英一直以來都不僅僅是表達其對中國的負面看法,亦堅稱中國必須改變,否則中國便會改變其他國家,法官杜麗冰亦認為黎智英的言論不僅僅是表達己見。

法官杜麗冰:黎的公開言論與兩個老頭子吃點心談政治完全不同

法官李運騰表明重點是黎智英的言論只是抒發己見,或是倡導外國向中國施壓,李官指雖然行使言論自由表達意見屬合法,但若黎智英發言欲利用外國壓力來改變中港政府則是另一回事。法官杜麗冰認為黎智英言論的弦外之音正是倡導外國改變中港政府,否則外國便會被中國改變,直言「告訴我們黎智英只是行使其言論自由是沒有用的,他的公開言論與兩個老頭子吃點心談政治完全不同」。

辯方舉例指外國的音樂、電影等也在影響或改變中國,但不見得此對中國有負面影響。辯方力陳黎智英在中美貿易談判時也沒有請求美國對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辯方重提控方曾在庭上展示黎智英2020年12月1日的Twitter帖文,黎轉發《蘋果日報》的新聞連結,該新聞指香港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因為美國制裁,我家裡有成堆現金」,黎在帖文指:「拜登政府應該知道,通過追究協助教唆壓迫者人士的個人責任,可挫敗中國作惡的士氣,即使措施看似帶來些許不便,亦能發揮成效」,而黎亦只是表達意見,沒有倡導外國制裁中國。

法官李運騰則重提黎智英在2020年8月7日的Twitter帖文,黎智英轉發《蘋果日報》的新聞連結,提到美國諾姆杭士基教授稱香港是大象爭鬥時被踐踏的草地。黎智英在該帖文稱「自由無價,美國正為我們的自由、為每個人的自由而戰,即使香港淪為大象爭鬥時踐踏的草地,亦無怨無悔,此乃正義且必要的鬥爭」。李官質疑黎智英是否指香港只是中美鬥爭的附帶損害( collateral damage ),把香港比喻為打鬥中被踐踏草地,形容草地被踐踏不可避免。辯方解釋黎智英是指戰鬥是必要的,但附帶損害並非必要。

法官指譚得志案對本案最具約束力

辯方下午主要就法律爭議作陳詞,辯方認為涉案文章及節目內容均只是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在行使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民主制度不僅應傾聽正面之聲,亦須兼聽反面之音,以求公正均衡。辯方舉例指,要有《大公報》及《蘋果日報》並存,才可有開放式對話(Open Dialogue),法庭也要聆聽控方陳詞及辯方陳詞,才可平衡雙方理據作出裁決。法官李運騰則指本案重點是事實爭議,需要裁定黎智英是否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勾結外國,有沒有意圖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認為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與此無關。

法官杜麗冰同意各人均有言論自由,訪問他人及受訪也無不妥,但一切取決於言論內容、言論角度、表達方式、及報章編採政策取向。法官李運騰亦提出,《刑事罪行條例》及譚得志案指明「煽動意圖」及「煽動文字」的定義,即有意圖嚴重損害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或地位,以及香港的司法行政;嚴重損害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之間的關係,以及香港居民之間的關係;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等,故法庭需要考慮言論目的及表達方式等,以裁定有關言論是否有煽動意圖。

根據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發表煽惑文字案,高等法院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法庭除了要一併解讀《刑事罪行條例》第9(1)條與第9(2)條,亦要考慮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條例清楚表明,批評政府、司法行政(包括法院判決),或參與關於政府政策或決定的辯論,甚至提出強烈、激烈或批判性的反對意見,均不構成煽動意圖。法官杜麗冰及李素蘭均指譚得志案是對本案最具約束力及與本案最為相關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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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黎與《蘋果》及高層沒有串謀協議發布煽動性文章

辯方以馮偉光(筆名「盧峯」)撰寫的《蘋論》文章及《蘋果日報》廣告為例,包括2019年4月29日的《以響亮的怒吼喝退「送中例」》、2019年9月12日的《萬支警棍落區 市民難有寧日》,法官們則指這些均非黎智英撰寫。法官李運騰提到,假設《壹傳媒》前社論主筆楊清奇撰寫了煽動性文章,黎智英作為《壹傳媒》主席及「飯盒會」主持,沒有指示楊清奇不要再寫煽動內容,又讓楊清奇繼續撰寫煽動內容並發布,是否亦代表黎智英串謀發布煽動文章。辯方極力否認,強調楊清奇出庭作證時表明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採取「打擦邊球」的方式寫作,把「球」保持界內,避免越過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紅線。

法官們另指,《蘋果日報》批准發布煽動性文章,是否便能證明《蘋果日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高層們有串謀協議發布煽動性文章,辯方則反駁指他們並沒有發布串謀協議。法官杜麗冰指考慮眾人有否達成串謀協議需依賴環境證據,法官李運騰又指,《蘋果日報》發布黎智英撰寫的文章,也須集合不同部門的合作。辯方強調若法庭只有證據證明《蘋果日報》發布了一篇煽動性文章,此只能證明發布煽動刊物罪,不能證明眾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另一方面,法官李運騰提到黎智英承認其「徒弟」李兆富(又名利世民或Simon Lee)為他撰寫及發布Twitter帖文,黎表明會對帖文內容負上責任,若黎智英的Twitter帖文內容被裁定曾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是否代表黎智英與李兆富之間已達成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協議。辯方認為本案沒有證據證明此定論,更何況李兆富不知道《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法官杜麗冰則指黎智英的Twitter帖文與《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無關。

案件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