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控方批辯方陳詞忽視全盤證據 證人供詞指黎智英設「鳥籠」操弄《蘋果》編採
發佈時間:11:47 2025-08-19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149日審訊。控方繼續其結案陳詞,指出黎智英表明《蘋果日報》的反對派報紙,毋須持平報道,集中報導中國負面新聞,堅持「黃色」政治立場,而黎即使被捕後仍繼續下達編採指示,要求《蘋果日報》繼續「黃色」報道方針直至倒閉一刻。黎又透過文章及節目表明他知悉「勾結外國勢力是大罪」,強調自己「不能退縮,只能繼續前進」。控方直指黎智英請求美國對中國實施禁運,如貿易限制及科技禁運,已確切地違反《香港國安法》。
控方指黎被捕後仍向《蘋果》下達「黃色」報道方針
黎智英約在上午9時58分被懲教人員帶到犯人欄內坐下,黎智英今身穿米白色風衣,戴上黑色粗框眼鏡,配戴著「動態心電圖監測儀」,進庭時向公眾席方向點頭微笑,其後戴上耳機以便聆聽審訊內容。司法機構職員在開庭前向正庭內公眾讀出法官指示,表明任何人在庭內均須保持安靜,不得發表意見,包括個人感受、祝福語句及道別語句,任何人違反以上規則將被帶離法庭。法官杜麗冰甫開庭便指出,代表三間《蘋果》相關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昨在控方陳詞時一度打斷控方,提醒王打後有機會陳詞,不應在控方陳詞時打斷控方。
控方昨集中討論本案數個法律議題,指明民事合約法中「嗣後違法導致合同受挫失效」的原則不適用於刑事串謀罪,即只要各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達成協議,要求外國制裁中港,他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執行協議,便代表被告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持續犯法,控方毋須證明他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另外達成新協議,亦毋須證明他們全盤知悉協議內容。
控方昨整合證據指出,黎智英在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利用其個人社交平台及《蘋果日報》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官員,親自會見及聯絡當時的美國高官。黎智英在不同帖文、文章及訪問中一直要求外國制裁中港官員、表明應對中國進行報復、懲罰中國以緩解美國的憤怒、支持美國取消香港的特殊貿易地位,即使黎在2020年8月被捕後,仍繼續向《蘋果日報》下屬下達編採指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執行串謀協議。
控方今續指,黎智英在2019年7月及8月訪美期間進行國際游說,指示《蘋果日報》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 向特朗普發信反港版國安法】的運動,促請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出手反對並阻止《香港國安法》通過及實施,干預香港內政。法官李運騰提出「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並沒有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控方承認「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沒有請求制裁等,但請求國際向中港施壓及爭取國際支持。
成立《蘋果》英文版下令只須報道制裁中國負面新聞
控方稱黎智英作為《壹傳媒》最高領導人及最終決策者,2020年5月成立《蘋果日報》英文版,下令專門挑選有關「抗爭、逆權、制裁、反中國及香港政府」的文章翻譯成英文,集中報道如逆權和制裁等中國負面新聞,清晰表明寫手政治立場需「偏黃」,《蘋果日報》英文版毋須持平報道,只須報導中國負面新聞。黎智英稱若海外及美國的訂閱者愈多,政府便愈難打壓《蘋果日報》,要求其私人助手Mark Simon聯絡外國政要,邀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及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等人訂閱《蘋果日報》英文版。
控方表明,黎智英明知其言行能獲取外國關注,不斷接受外國媒體訪問及撰寫文章。惟法官李運騰指出這些屬傳聞證據,有人告訴黎智英其言行能獲取外國關注,法官杜麗冰亦指出控方不能就此證明黎智英明知其言行能獲取外國關注屬事實,法官李素蘭則稱他人關注黎智英是他人的看法。
控方另引述黎智英曾於專欄提及「有心人說,快點走,勾結外國勢力是叛國罪,可以是槍斃的啊」,黎智英又在2020年11月20日與以色列前副總理 Natan Sharansky對談時稱「雖然我知道和你對話會惹上麻煩,因為這等同與外國人勾結,勾結外國在這裡是大罪,但我必須堅持」。黎智英亦在2020年11月29日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訪談節目中表明「我不能退縮,我只能繼續前進」、「因為如果我不退縮,他們就會受到鼓舞」、「因為人們寄望於我,如果我退縮,他們也會退縮,我們就完了」。
指黎希望美國透過制裁限制與中國作出科技或電訊交易
控方指黎智英透過Twitter帖文、專欄文章、訪談節目,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一直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如不斷要求美國特朗普對中國實施科技禁運,要求外國懲罰中國。法官李運騰對控方陳詞表示困惑,李官指顯然黎智英不是中共的朋友(no friend to CCP),法官杜麗冰則指辯方堅稱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沒有直接向外國請求制裁,協助控方澄清指,控方的說法是雖然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沒有直接請求外國制裁中港,但其實只是把有關制裁請求進行偽裝,變成「要求外國干涉並懲罰中國」。
控方提到黎智英曾在美國華爾街日報撰文,文章草稿提到人們需必須對抗中國,而非安撫中國(must be confronted, not appeased),建議美國撤銷中港官員子女的學生簽證,直接要求外國干涉中國內政。雖然辯方坦承《蘋果日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曾請求外國制裁,但辯稱黎智英深知《香港國安法》會生效,知道不能違反「紅線」,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一直避免踩過紅線。
控方則指,張劍虹供稱《蘋果日報》沒有「白紙黑字」的編採政策,但《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是由黎智英親手制定,社論寫手都須經黎智英批准才會採用,張劍虹與其他《蘋果日報》同事均擔心使用一些敏感字眼會違反《香港國安法》,高層自行成立「國安法應變委員會」WhatsApp群組。張劍虹確認黎智英沒有提到「你哋千祈唔好違反國安法」,又供稱「就算國安法生效後,黎生都無講蘋果日報編採政策要有咩改變」,故控方表明《蘋果日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編採政策依舊沒有改變。
控方又提到,張劍虹到獄中探望黎智英時,黎智英指示《蘋果日報》「唔使怕呀,繼續做啦」,黎智英更反問張為何《蘋果日報》要自行結業,黎亦表明《蘋果日報》應營運到被迫停運為止。控方引述黎智英自辯時承認訪美會見美國官員作國際游說,試圖說服外國阻止 《香港國安法》 的頒布 ,黎智英希望美國透過制裁來限制與中國作出科技或電訊交易,希望有外國勢力制裁鎮壓香港的人。
控方:若言論旨在誹謗政府帶來民眾敵意便構成煽動意圖
針對《蘋果日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指涉案批評政府的文章均是毫無根據及不合理的攻擊,並非辯方所指的「批判性意見」,沒有提供任何建議或解決方案。法官杜麗冰舉例指,若有人撰文批評近期政府樽裝水事件,是否必須要提出解決方案才可算合理地發文批評; 控方則指並非必須,指出若批評旨在糾正政府政策的缺失,便不構成煽動意圖。法官李運騰則提出涉案文章提出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亦是「提出解決方案」,形容涉案情況棘手; 控方則指若有關言論目的是誹謗政府,令民眾對政府產生敵意,便構成煽動意圖。
控方另指黎智英在控罪期間保持國際聯繫,以進行國際游說工作,「打國際線」,接觸人物包括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 、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 、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日本衆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Shiori Yamao)、英國金融家布勞德(Bill Browder)。
控方指出惠頓更是第一位建議黎智英成立《蘋果日報》英文版的人,又指黎智英作供時承認他曾聘用身處美國時曾聘用惠頓數個月,以介紹美國參眾議員及白宮人物給他認識,惠頓作為說客(lobbyist),會傳電郵予黎智英為香港出謀劃策。
法官們問控方是否指控眾人均是本案的共謀者,控方則指這取決於控方如何構建案件及依靠本案證據,而現時證據證明黎智英與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及蓬佩奧的時任女助理瑪麗基塞爾(Mary Kissel)等人會面。法官李素蘭則提出黎智英與瑪麗基塞爾沒有WhatsApp訊息證據證明,控方同意並指兩人當時是面見。
墊支重光團隊全球登報計劃呼籲各地政府向中國政府施壓
控方提到「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簡稱:SWHK)為了提高全球對香港社會運動的關注,籌辦「全球登報計劃」,黎智英透過Mark Simon向SWHK提供$500萬港元過渡性貸款(bridging loan)。黎智英作供時已承認他曾為第3次全球登報眾籌行動墊支登報費約350萬港元,呼籲各地政府向中國及香港政府,施加外交壓力及實施制裁。
法官杜麗冰提出黎智英堅稱他不知道SWHK的團體,法官李運騰又指雖然有一張圖片顯示黎智英與美國共和黨參議員斯科特(Rick Scott)在2019年10月於美國會面時,兩人並肩手持寫上「Stand With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黑衣拍照,黎解釋當時沒有留意黑衣上的字句,李官是該衣上字樣的顏色及字體均與SWHK「重光團隊」的標誌不同,難以指此相與SWHK有關。控方承認單憑此相難以證明黎智英與SWHK的關係,需依賴其他證據支持。
控方指,黎智英的私人助手Mark Simon一直為黎智英行事,李宇軒與美國共和黨參議員斯科特會面後,Mark Simon也立即向黎智英匯報。黎智英曾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及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等英國高官會面,亦曾與「攬炒巴」劉祖廸及陳梓華在台北會見。控方認為黎智英透過與外國官員會面,要求外國支持香港,成立《蘋果日報》英文版、個人Twitter帳戶、個人專欄《成敗樂一笑》及個人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均是逐步欲與外國建立枱底關係,從而影響中國政治,敦促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及打擊中共。
對於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控方指黎智英及其私人助手Mark Simon早知IPAC的存在,「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向黎智英介紹「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根據黎智英及裴倫德的訊息紀錄可見,二人不斷在討論IPAC的事情,惟黎智英卻指自己不知道IPAC,又與裴倫德不熟稔。控方指黎智英當年要求《蘋果日報》發表有關IPAC的文章,他也曾在其個人Twitter帳戶發布及轉發有關IPAC的帖文,故認為黎智英必定知道IPAC。
控方又提到,《蘋果日報》在2020年6月15日刊登、題為《攬炒巴加入國際聯軍反抗》的文章,內容提到「最近攬炒巴又有好消息,就係攬炒團隊正式加入由多國議員組成嘅『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指出黎智英必然是謊稱他不知道IPAC,認為黎智英當時已知「攬炒巴」劉祖廸已加入IPAC。
案件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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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