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珠畫廊本月又欠租 業主再入稟高院追租230萬元兼收舖

更新時間:12:54 2025-06-16 HKT
發佈時間:12:54 2025-06-16 HKT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與三太顧瑞英所生的女兒林明珠,其創⽴的藝術⾨畫廊早前被業主指欠租3個月,遭入稟追討欠款約332.6萬元等。業主上周五再度入稟高等法院,指林明珠協議償款近160萬元後,本月初已撤銷早前入稟,但畫廊卻欠交本月租金,遂要求法庭頒令畫廊交吉涉案舖位,連本帶利還款230萬元,並為違反租約作出賠償等。

原告為惠日有限公司(MODERN DAY LIMITED), 被告為Pearl Lam Limited。根據入稟狀顯示,Pearl Lam Limited的地址為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409室。

追討欠租連利息230萬元並要求收舖

原告為中環金利豐中心1樓、2樓及3樓的業主,被告以藝術⾨畫廊(Pearl Lam Galleries)之名與原告在2024年7月簽訂3年租約,作爲舉行展覽和零售藝術品、繪畫及雕塑之用,月租為45萬元,另加每月管理費5.7萬元等。

原告指被告今年6月再欠交租金、管理費、差餉等雜費,故原告有權終止租約、追討欠款與早前租金豁免等金錢損失。原告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被告交吉涉案舖位,以年利率 8.276% 連本帶利支付約230萬元欠款,並為違反租約作出賠償等。

案件編號:HCA1138/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