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被告張家俊自辯拒透露去世女友地址「藐視法庭都唔答」 並改證供認當年1月曾嘗試離境
發佈時間:11:55 2025-06-16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17天審訊。控方續盤問被告張家俊,問起張家俊已離世女友的住址,張家俊一度情緒激動及哭泣,並堅拒透露女友住址及稱「藐視法庭都唔答」。張家俊又更改自己上星期的證供,承認自己在當年1月曾嘗試離境前往台灣,並解釋因為女友離世而「選擇忘記」相關事情,但他仍否認自己案發時曾使用涉案Telegram帳號。案件明續審。
張家俊庭上比較炸藥性能
控方今盤問時,指出張家俊家中手提電腦內有名為「即興彈藥手冊」的文件;當中提及簡易爆炸裝置及其他炸彈等。張家俊辯稱,根據他在還押期間查看該文件的經驗,「好多炸藥比黑火藥更加有效、更加細、更有效率」。
控方追問,更有效率是甚麼方面。張家俊稱在爆炸速度方面,並引述文件中提到「有三種主要類型的商業炸藥,分別是直炸藥、硝銨炸藥、和明膠炸藥……炸藥的範圍從每秒4000至23000英尺爆炸速度,並且對震動敏感……」。
法官陳仲衡關注,即使有其他更具效率的炸藥,亦須有辦法取得或製造。張家俊則指文件內有。陳官追問,手冊內有否教導如何製造商業炸藥。張家俊稱在他記憶中有,又指自己還押期間查看的文件是英文。控方則澄清,控方所有文件都是中文。
控方又指,該文件從沒有提出有很多炸藥比黑火藥更有效率,張家俊自行得出該結論,是因為他懂得製造炸彈。張家俊否認。
拒絕透露已去世女友住址稱「藐視法庭都唔答」
此外,控方問到張家俊已去世女朋友的住址,張家俊拒絕回答,稱「藐視法庭都唔答」、「尊重死者得唔得呀」。陳官其後指張家俊毋須開口說出地址,改為寫在紙上。張家俊在一張紙上畫出草圖,最終確認當時女友居於兆禧苑,並一度情緒激動及在庭上哭泣。
張家俊辯稱,自己偶爾會駕駛私家車送女友回家,但指涉案私家車由2020年1月29日起由同事「大隻仔」使用,而他們偶爾會交換車輛駕駛,並同意直到他被捕為止,他和「大隻仔」都會駕駛涉案車輛。
張家俊又稱,2020年1月3日,他和女友最後一次到大館看表演,其後他接到「大隻仔」電話提醒,才憶起自己須與同事「Rachel」等人前往台灣,「大隻仔」便駕車送他到機場,惟他當晚仍未能趕上飛機。
控方指張家俊今天說法與他上星期在庭上的說法不同。陳官亦指,當時控方曾向張家俊出示辦理出入境和信用卡疑購買機票的記錄;惟張家俊上星期仍不承認自己當日曾到機場及嘗試出境。張家俊辯稱「因為佢(女友)走咗(離世),我選擇遺忘佢啲嘢」、「保護機制咁樣囉」。
控方續指,張家俊在說謊,因為他不想自己與涉案Telegram帳號「Alpha Force」關聯上。張家俊否認。「Alpha Force」於1月3日曾與Rachel互傳Telegram訊息討論前往台灣,Rachel當日曾指「揾你呀張家俊」,而「Alpha Force」回覆「上唔切」;「Alpha Force」案發時涉嫌與其他被告討論炸彈,並曾透過「Botfather」開發聊天機械人、疑用於遙控引爆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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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