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為聲稱遭踩下體 急症科專科醫生確認除被襲擊外 發炎或感染亦可能造成紅斑
發佈時間:11:36 2025-06-10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13天審訊。辯方今覆問首被告何卓為時,何卓為供稱自己被捕送院後,曾獲安排眼科檢查,當時視力沒有出現問題,惟左眼仍感到痛楚,他其後覆診時仍感到左眼「有啲痛」,並獲處方止痛藥。辯方又傳召急症室醫生作供,稱何卓為入院時,額頭和胸口有紅斑和觸痛,當時何卓為報稱遭人踢胸口和頭撞枱角所致。
被捕送院後曾由急症室轉往腦神經科檢查
辯方今覆問時,提到何卓為在2020年3月9日、即被捕送院後,他曾由急症室轉往腦神經科檢查。何卓為供稱,自己當時頭痛和頭暈已慢慢地減少。另因他入院時報稱頭部被撞到桌子及左眼感到痛楚,其後被安排眼科檢查。法官陳仲衡問何卓為,當時視力有沒有出現問題。何卓為稱沒有,而他當時左眼仍感痛楚,但不嚴重。
何卓為約5日後出院,他供稱其後覆診眼科時,亦有向醫生表示自己左眼「有啲痛」,並獲處方止痛藥。

醫生指襲擊、發炎或感染均可造成紅斑
辯方傳召急症科專科醫生陳宇勍、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陳的醫生報告指,他於2020年3月8日至9日在瑪嘉烈醫院當值,何卓為入院求診,表示自己胸口被踢、臉部被拳擊及額頭被壓到枱角,陳為何卓為檢查後,發現其額頭及胸口有觸痛和紅斑,何卓為亦感到持續暈眩及嘔心。陳供稱,當時處方了止痛藥和止嘔藥給何卓為,後來得知何卓為轉移至腦神經科病房。
控方盤問陳時,問到如果病人報稱下體遭人踩,或遭人推倒至雙膝撞地,陳會否為病人檢查及記錄在報告中。陳表示他會。根據何卓為主問時證供,何卓為稱自己在警署內遭警員踩他下體;何卓為的轉院記錄亦顯示,他曾向醫護人員報稱曾兩度遭警員推倒至雙膝撞地。
控方盤問下,陳亦確認除了襲擊以外,發炎或感染亦可能造成紅斑。法官亦關注,紅斑會否可能由病人自己造成。陳供稱,如果抓癢或揉搓亦可能造成。惟陳在辯方覆問時,指何卓為身上紅斑不像抓癢造成。
辯方亦傳召神經外科醫生楊書恩作供,楊的醫生報告指何卓為於2020年3月8日由瑪嘉烈醫院急症室轉至神經外科病房,何卓為頭部受傷連帶左眼視力受損,其病訴包括胸口痛、頭暈及左眼視力受損,電腦掃描檢查沒有發現臚內出血或骨折、眼框亦沒有骨折。惟楊供稱,她沒有親身為何卓為檢查,報告內是依據同事的記錄。
第四被告張家俊自辯講述警方破門拘捕經過
第四被告張家俊今出庭作供,他身穿淺藍色襯衫、深色長褲及戴眼鏡,從犯人檻走到證人檯時腳步一拐一拐。
張家俊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他當時正在屯門家中睡房內睡覺,本來睡他身上的貓突然跳起,然後他便醒過來,其後他抱着貓走出客廳,聽到屋外有人聲,但聽不清楚在說甚麼,其後突然傳出幾聲巨響,他認為是撞門的聲音,「然後就見住度門由上而下瞓落嚟」,家中大門處的垃圾桶亦被門壓扁。
張家俊續稱,其後便有身穿黑色背心的人衝進屋內,有一人立即把他撲倒,並與另一人合力反轉他的身體,再把他雙手按在背後及上手銬,他亦看到一名「全副武裝」、身穿避彈衣和戴頭套的人士用長槍指着自己。
警長用張家俊指紋解鎖電腦無果
張家俊稱自己其後被人一左一右地提起來,但有人從後用粗口罵他及「好大力咁樣踩我左腳膝蓋後面」、「有一下痛到唔知自己點咁樣」。張家俊稱自己被人抬進廁所及按在坐廁上,其後警長李東彪進入廁所,當時他看到警長身上的證件有很多紅色字,便表示「個名咁型嘅,三十幾個字」,隨即便遭警長往胸口「打咗一鎚」,警長又表示「你都幾X串」、「我陣間有排同你玩」。
張家俊續指,其後警長嘗試透過面容識別系統解鎖涉案手機,但不成功,又有人拿着一部銀灰色手提電腦進廁所。惟張家俊稱該手提電腦並非屬於自己,而是公司電腦,他不知道是同事「Rachel 」梁芷欣或「大隻仔」陳湛男遺下;張家俊又確認,他口中的Rachel與何卓為作供時提到的女示威者Rachel是同一人。
當時張家俊向警長表示電腦並非屬於自己,警長則嘗試用張家俊的指紋解鎖電腦,但不成功。張家俊又指,他當時曾詢問警長為何證物沒有放入證物袋,便再次被警長用拳頭襲擊胸口,警長又提到「黃絲」經常聲稱有警員強姦女子、並表示知道他女友的住址,他於是便提供手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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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