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指 甲板以下水密裝置視情況做檢驗 前首席驗船主任稱應檢驗全船水密裝置
發佈時間:14:23 2025-05-30 HKT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進入第19日,曾在2016年被裁定於事故研訊中作假證供,並判囚15個月的前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稱,2012年為「南丫四號」做年檢的最終檢查時,會檢驗甲板以上的水密裝置,惟甲板以下的則會視乎情況做檢驗,至於視乎什麽情況,黃則回應「唔知㗎!」。有前首席驗船主任則指,舊船檢驗亦理應如新船般檢查所有水密裝置,「事後孔明嚟講,定期檢查都要好似新船咁再檢驗」。
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對甲板以上水密裝置作何檢驗 回應「唔知㗎」
前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庭上作供,在1981年加入海事處後,任職本地船舶安全組的機械科,在1996年為「南丫四號」新船做檢驗,檢查管道有否漏氣、防火設備及艙底排水系統是否運作正常等。黃鑑清憶述,當日有進入船底檢驗,惟對舵機房及油箱房之間的開口沒有印象,稱當日未必會經過此開口,有機會從甲板的通道口進入兩艙。黃鑑清提及,在2012年為「南丫四號」做過年檢的最終檢查,被問及是否有印象在最終檢查要檢驗水密裝置時,黃回應「隻隻船都係咁樣做」,補充會檢查甲板以上的水密裝置,「露天一定要驗」,而甲板以下的水密裝置則視乎情況做檢驗,死因研訊主任追問視乎什麽情況時,黃鑑清回應「唔知㗎」。
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問黃鑑清,在為「南丫四號」新船做檢驗時有否帶備圖則,黃鑑清回應會帶喉管圖則及消防圖等,並同意理應有看過相關圖則,惟當日檢驗的項目不需要檢閲總佈置圖。黃鑑清在提問下同意有進入「南丫四號」的每個船艙,被問及若兩艙之間出現開口是否正常時,回應「我唔係做Hull(船體)嗰part,唔清楚,唔可以comment」。黃鑑清補充,若船隻在先前的檢驗有未完成項目,會由船廠記錄下並告知驗船督察,遭質疑是否依賴財利時回應「財利會落簿」。黃鑑清另稱,在2012年有檢查「南丫四號」甲板以下的機房内的水密裝置,解釋「好多items(檢驗項目)都係嗰到做,最後檢查一定會睇機房」,惟「唔記得」有否檢驗其他甲板以下船艙的水密裝置。
曾作假證指點算過南丫四號上有12件兒童救生衣罪成判監
翻查2013年調查委員會報告,黃鑑清供稱在2012年5月為「南丫四號」進行年檢後簽發驗船證書,堅稱在檢查其間有點算船上救生衣的數目,確認船上有232件成人救生衣及12件兒童救生衣,符合規格要求。黃鑑清的證供遭委員會質疑,委員會引述港燈海事主任鄧雲安、發電科總經理鄭祖瀛等人的供詞,提及「南丫四號」從來沒有兒童救生衣,委員會一度批准黃鑑修改口供,遭黃鑑清拒絕。資料顯示,黃鑑清其後涉作假證供罪被捕,他否認控罪受審後,在2016年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入獄15個月。黃鑑清不服定罪提上訴,遭上訴庭駁回。
前首席驗船主任指驗船主任為最終審批計算書者
前首席驗船主任梁榮輝供稱,在2009年就任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組作輪機科的高級主任,退休後在2017年獲海事處以非公務員職位任聘為海事驗船主任1年。死因研訊主任關注驗船主任職責是否需要主動了解驗船督察的工作時,梁榮輝回應指若驗船督察有工作上的疑問,可找隸屬的驗船主任查問,反而驗船主任「無話要主動監督」、「唔需要主動睇工作」,驗船督察亦「唔需要特別匯報(工作)」。死因研訊主任即質疑海事處是否有機制確保驗船督察的工作達到標準,梁榮輝指「佢地(驗船督察)出去驗船係獨立」,曾推行審核系統,定期委派一名驗船督察,跟隨另一名驗船督察外出工作,監督驗船程序,確保檢驗符合規格。梁榮輝續指,在2010年左右新入職的本地船舶安全組驗船督察有特定的培訓課程,需要他們熟習相關規例、指引及工作守則等,經過觀察資深同事驗船程序,及通過與總督察的會面傾談後,才獲委派簡單的檢驗船隻工作。
死因研訊主任關注新船及舊船有所改動時,船廠是否需要再次遞交穩定性計算書,梁榮輝回應「呢方面嘅審批工作都係要交返俾船體科同事」,惟同意若船隻有涉及穩定性的改動時,要再向海事處遞交資料以作審批。梁榮輝另同意,驗船督察收到穩定性計算書後,理應將數據重新輸入電腦再計算,由於船廠與海事處使用的電腦程式不同,故會出現數據上的輕微偏差,惟偏差是在可接受範圍内便可。其後,驗船督察將計算書交給驗船主任做審批,梁榮輝明言驗船主任應「再Run返嗰Program做審核,以我嘅理解係自己電腦重新輸入(數據),再睇結果係咪OK」,被問及驗船主任是否應該再計算穩定性時,梁榮輝回答「常理應該係咁樣」,同意該驗船主任會是海事處最終審批計算書的人。
「Seen」印章只代表看過並非審批之意
梁榮輝被問及海事處會在文件上蓋上「Seen」的印章是否代表「Approve」的意思時,指「主要係證明個陣嘅主任明白裏面嘅資料係有效」,「Seen」印章缺乏全面性,「可能剩係睇過大體(情況)」,未必仔細檢閲過文件内容,「比較critical嗰啲(内容)會留意」,惟認爲他們「應該唔會望兩望就當完成咗工作」。梁榮輝被問及爲何海事處會用「Seen」的印章時,解釋「盤古初開嘅時候就咁源用啲制度字眼」,推敲有機會是相關同事認爲自己在檢驗船隻方面沒有足夠的知識去批准文件,因此才用「Seen」。
死因研訊主任關注「南丫四號」在2005年升高壓載物時,海事處驗船督察是否需要重新計算穩定性,梁榮輝回應「雖然壓載物重量無變,但係位置可能改變,好明顯對船嘅穩定性會有影響」。梁榮輝另提及,在2009年至2010年左右,海事處的驗船表格有改動,基於2007年的新例而出現契機去檢查表格是否適合,故就表格作出一些修改,惟關於船體内部結構的檢驗工作「應該無分別,都係refer工作守則」。梁榮輝稱,新船要確保設計及結構跟圖則建造,若圖則顯示出水密艙壁的位置,驗船主任在發牌前要跟要求檢驗,而後期的定期檢驗一般僅會看船隻的實際狀況。梁榮輝被問及舊船檢驗要否檢查水密裝置時,稱「事後孔明嚟講,定期檢查都要好似新船咁再檢驗」,惟同意一般會依賴做新船檢驗的驗船督察及首次驗船結果。
代表遇難者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引述不同海事處船體科驗船督察的口供,指他們不認識「船總長度一成」規則,質疑海事處在事故後是否有培訓課程教新入職同事,梁榮輝表示不清楚,稱「始終船科嘅項目,無去研究」,惟他知道培訓課程有教如何計算穩定性。海事處代表大狀羅蔚山問梁榮輝會否做穩定性的計算及複核時,梁榮輝明言「係船體科做」,當時任職高級驗船主任及首席驗船主任亦不需要做船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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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