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濫用公屋︱上年度揭42公屋戶擁內地物業 部分暪報多於一間住宅
發佈時間:14:31 2025-05-18 HKT
因應政府政策,房委會及房協近年強化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隱瞞內地物業是重點目標之一。根據資料,在2024/25年度(上年度)房委會及房協一共查獲42宗公屋租戶擁有內地物業的個案,最嚴重者甚至涉及隱瞞擁有兩個住宅物業。其中房委會揭發相關個案26宗、房協則發現16宗。
打擊濫用公屋︱房協部分個案屬主動申報 未超資產上限
不過兩者也有差別,房委會的相關個案租戶,全數被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協個案中,有部分是租戶主動申報物業,而大部分個案雖然擁有物業但仍未超出資產限制,毋須交回單位。
濫用公屋︱房委會:26租戶暪報內地物業 「一個不留」全數勒令遷出
根據現時政策,公屋申請者在申請公屋時,以及公屋住戶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時,如他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擁有土地/物業(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等資產,須在申報入息和資產時作出申報。若有懷疑或接獲舉報,房屋署會進行調查。
房屋署向《星島頭條》指,為確保珍貴的公共房屋資源能用得其所,房委會一直透過預防、偵察、調查行動及宣傳教育等致力打擊濫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行為,除了透過主動巡查和審查機制外,房委會亦不斷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的個案。房屋署會嚴正處理每一個濫用公屋個案,當接到任何有關濫用公屋的舉報,均會按既定政策、指引及程序認真處理,如發現有懷疑濫用舉報機制的情況,會作嚴肅跟進。
房署指,於2024/25年度,房屋署曾因為接獲舉報或抽查,而去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作出查詢,當中確認有2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由於家庭資產淨值超逾當時的公屋申請限額,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在上述的個案中,最嚴重的個案涉及隱瞞在內地擁有兩個住宅物業,另外亦有個案是隱瞞擁有商舖。
房署補充,在2024年12月按與土地註冊處建立的資料比較及核對機制,就公屋住戶的申報進行查冊時,發現有住戶在填寫以往的「富戶政策」申報表時沒有如實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當時如實申報,住戶會因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而不符合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由於住戶被發現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時已超逾《房屋條例》第29A(1)(a)條訂明的法定檢控時效(於犯罪後2年內或於獲授權人員發現罪行之後6個月內,兩者之中以較先屆滿者為準),該署未能提出檢控。然而,署方已向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按機制向住戶追討因作出虛假申報而少付的租金。
房協:16宗擁內地物業個案 逾半未超資產上限 僅1宗主動交回單位
房協則指,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並已跟大灣區部分城市的相關部門建立初步溝通渠道,例如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以協助查核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於2024/25年度,房協轄下出租屋邨共有9宗租戶主動申報,及7宗舉報或經調查發現擁有內地物業的個案。該16宗個案中,其中1宗的戶主於調查期間已主動交回單位。目前5宗仍在調查中;其餘10宗個案均證實符合相關的資產要求。房協指,會繼續與其他內地城市的相關部門建立渠道,以便進行出租屋邨租戶的資產查核。
根據現時富戶政策,房委會及房協家庭總資產淨值,以超逾申請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為界線。例如4人家庭,房委會公屋住戶及房協甲類屋邨住戶,資產上限均為310萬元。至於房協乙類屋邨住戶(包括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租單位),資產上限為499.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