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南丫四號造船廠指 造船圖則由海事處把關 未如理想會發還修改

更新時間:12:40 2025-05-09 HKT
發佈時間:12:40 2025-05-09 HKT

在2012年國慶日南丫島榕樹灣碼頭對開海面發生撞船事故,「南丫四號」上的39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數分鐘内葬身大海,死因研訊進行至第4日。負責建造肇事兩艘船隻「海泰號」及「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時任工程部經理張泉佑庭上供稱,船廠繪圖員畫好圖則後會交予海事處把關,若海事處發現船隻圖則的救生設備等未如理想,會在圖則上用紅筆作記號,發還船廠再作修改。

財利船廠:造船圖則交海事處審核

時任財利船廠工程部經理張泉佑庭上供稱,他自1956年任職財利船廠做學徒,在1974年獲升為經理,明言「老闆俾嗰銜我」,惟關於決策等問題「要請示老闆」。張補充當時財利船廠有8位董事,而「羅愕瑩係董事之一」,負責商業船(commercial)的業務。根據往例,船廠收到訂單後會「根據合同説明書要求」造船,設計部的繪圖員會繪畫相關圖則交給張批核,張會要求他們作修改,若「我都決策唔到」就要「揾羅生」及船主。其後,將圖則交給海事處的本地船舶組審核。

張表示當圖則交給海事處後,海事處有時會要求他們修改圖則,這現象「周時都會有」,主要關注船隻的救生設備及消防系統等裝置。海事處會在圖則上「邊啲唔啱,就用紅筆劃咗,圈咗」。張被問及建造「南丫四號」的情況時,張表示建造時的1994年至1997年移民而沒有參與過程,1997年後才再度返回財利船廠。張得悉當時有另一名外籍人士JA Leizaola接替張的工作,當張再度返回財利船廠後,該人士亦離開財利船廠了。

財利船廠工程部經理張泉佑。劉駿軒攝
財利船廠工程部經理張泉佑。劉駿軒攝
遇難者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劉駿軒攝
遇難者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劉駿軒攝

將鉛壓載物升高或增事故發生時面對危機

張憶述,1998年時「南丫四號」已建成後,曾接收到港燈來信要求改善船的穩性,增加消失角(vanishing angle)超過55度。張解釋角度越大,穩定性就越強,惟被問及爲何港燈有該要求時,張認爲 「相信港燈有自己嘅專家用過隻船」。張稱收到這封信後,指示設計部的張福初處理增加船隻穩性的事宜,重新計算增加壓載物的數據,「張福初計,佢俾我睇,我覺得無大問題,就俾海事處審批」,終在「南丫四號」的船體底部尾板放置8.25噸鉛的壓載物,是次亦獲海事處批准。

張提及「南丫四號」在2005年曾再作改動,將先前加入的壓載物升高,避免海水浸著壓載物,該改動獲海事處批准。張表示升高壓載物會對穩性造成影響,「高咗就會差少少」,惟不知誰提出要求升高壓載物,「相信係船東同維修部嘅聯絡」。翻查2012年10月的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報告顯示,在「南丫四號」加設鉛壓載物並將之升高,或增加事故發生時面對的危機,引述報告指致「船尾迅速沉沒,直至觸及海牀,船身才停止下沉,而船首與海面形成銳角」。

財利船廠工程經理指南丫四號每年續牌須過海事處檢查

調查委員會報告另提及「南丫四號」的上甲板層船艙內的乘客座椅等脫離,張泉佑今庭上作供被問及財利船廠會否負責船隻保養,包括救生設備等時,張指「應該係船東自己負責」。張解釋建造新船時,財利船廠有責任檢查座椅等是否固定、螺絲的鬆緊情況,其後海事處派人員檢查「嚟搖下張凳緊唔緊」,惟「交船後就係船東責任」。張續提及將造好的新船交給船主後,船主每年都要向海事處申請續船牌,指「有驗船官睇救生設備齊唔齊」,經海事處檢查後才能獲發新一年的牌照,張稱「海事處把關」。

報告亦提及事故發生時海水迅速湧進「南丫四號」的油箱房等,經調查後發現油箱房和舵機房之間艙壁上的通道口沒有裝設水密門,因此舵機房亦在瞬間淹浸。張泉佑在庭上被問及爲何油箱房和舵機房之間沒有裝設水密門時,張指當時短暫離開財利,相信設計部的張福初在1996年初步造船時,錯誤計算破艙穩性,將油箱房和舵機房分開計算,兩者本該合併計算,惟海事處當時亦批准了錯誤的圖則。

三度計錯南丫四號穩性 財利船廠:海事處把關

海事處代表由羅蔚山大律師向張泉佑指出,張在1997年後已返回財利船廠,質疑張在1998年為「南丫四號」增加壓載物時,是否有再次計算破艙穩性。張再度表示由張福初計算,「張福初有同我匯報,我有睇過佢嘅計算」,惟「無時間再計」,明言「我信佢啲calculation」,因此都是根據舊有的數據檢查。張泉佑被問及有否發現舊有的數據是錯誤時,張承認「我無留意到」,直言「海事處都批咗嗰啲數」,張指「我盡咗力去check過,最終俾海事處把關睇」,張亦稱過程中港燈亦看過相關數據,亦有進行過傾斜測試。張被問及在2005年升高鉛壓載物時,有否再檢查穩性的數據,張則指當時財利職員郭慶賢用電腦軟件「Auto HydroPro」計算數據,張指「我都唔識用」、「無去核實」、及「Auto做出嚟,我就好信」。

海事處代表續指出,財利船廠在1994年接到「南丫四號」訂單時,曾委任一間新加坡造船師事務所Naval-Consult 製備「南丫四號」的圖則,當中提及根據「船總長度一成」規則,要將油箱房和舵機房合併計算,海事處代表質疑爲何張福初及張泉佑沒有依照正確方法造船。張泉佑憶述「我唔知佢(張福初)有無睇過(Naval-Consult 圖則),我就從來都無睇過」,明言在今次聆訊前都沒有看過Naval-Consult的計算書,指當年應該「係Ken Lo(羅愕瑩)收」。惟同意若張福初有看過相關圖則,其計算結果或會有不同,張描述張福初「佢好少出錯,不過可能都有例外」。

工程助理:救生設備年檢由港燈自行安排進行

曾任財利船廠維修部工程助理的林韶熹今以視像作供指,在2000年至2004年任職期間僅為「南丫四號」進行過一至兩次年檢。林稱船牌的有效期為1年,船隻每年要進行一年一度的檢驗,經海事處檢查後才能繼續獲發牌照,惟港燈會就船舶檢驗事宜招標,因此並非每年「南丫四號」的年檢都由財利負責。林續供稱,船廠普遍基於船東的要求清單進行檢查,若不在工作清單或海事處的要求内「唔會特別處理」。林補充,海事處的要求包括船殼的穩固性、燈號、航行操作的設備等,亦會看看船的外部有沒有不正常的損壞或裂痕,惟明言「年檢好少牽涉圖則」。

林被問及會否檢查船上的救生設備時,林解釋救生設備「都係船東安排」,港燈會「派自己船員、公司人去檢查」。當海事處職員來檢查「南丫四號」時,林指會有維修部職員在場,惟當時「我唔係厰」。林稱海事處來檢查船隻時,一般都會「逐個艙落去睇」,惟「海事處同事好少揸住圖則去驗」。

聆訊下周一續,料傳召時任財利維修部主管、繪圖員及助理工程師等。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