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就施放催淚彈向警方索償 律政司剔除申索遭拒 上訴高院獲裁得直

更新時間:18:37 2024-04-15
發佈時間:18:37 2024-04-15

科大博士生吳嘉倫2019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警方在612集會中發射催淚彈令他不適,構成襲擊,要求警方賠償7.5萬,審裁官早前拒絕律政司以「瑣碎無聊或無理纏擾」為由駁回剔除申索的要求,律政司其後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潘兆童今頒下判詞指,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申索被剔除。

潘官於判詞中指,必須詳細了解當時集會的整體情況,才可考慮警方行動的合法性。申索人吳嘉倫同意警方當天施放的催淚彈有些是合法的,審裁處需要知道當時令申索人不適的催淚煙是由哪些催淚彈釋出、而該些催淚彈是由哪個警員發射,才能判斷是否對申索人構成襲擊。

判詞提到,正如申請人之陳詞,面對如此不明確的指控,警方需要進行一個極大範圍的事實調查,以查明在相關範圍中每一個警員施放每一枚催淚彈的使用詳情及原因,潘官認為近乎大海撈針。因此潘官認為申索人的申索缺乏足夠基礎,沒有勝訴機會,亦會對被告造成壓迫,所以應被剔除,裁定律政司一方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SA9/2020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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