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出首期助買樓 男方應否落名?專家教一個方法最保障

更新時間:06:00 2025-08-12 HKT
發佈時間:06:00 2025-08-12 HKT

越來越多情侶選擇結婚前同居「試水溫」,部份甚至不介意婚前共同置業;不過,物業產權分配及供樓責任安排容易產生矛盾,近日更有港男在社交平台Threads請教,如果買樓首期由女朋友父母支付,往後供樓由男女雙方共同分擔,那麼物業產權應該落誰的名字?該帖文引起一眾網民熱烈討論!有專家表示,男女雙方可私下協商各自實際資金及權益比例,即使該比例未反映在物業業權上,也可在律師樓簽訂一份正式協議文件(性質類似婚前協議),以保障雙方利益。

男方20多歲 未能負擔首期

港男發問,「大家認為如果層樓首期係女方父母出,然之後供樓係男女方一齊供,咁層樓應該寫男女方個名定淨係女方個名加女方父母名?」他續補充,二人都是20多歲,女方父母原意希望買樓為二人日後結婚早作準備,而女方父母明白男方暫時未能負擔首期,但並不介意,認為「莫欺少年窮」,因此才提出由他們負責首期,其後由男女雙方一同供樓的方案。

有不少網民認為既然由女方父母出首期,物業權應只落女方名,男方每月當交租,「梗係寫女方個名,你交嘅錢當租樓咪算囉,又要冇錢俾首期又要想有名?」;「全女方名,你當自己比租,一早講定,遲啲有乜冬瓜豆腐要分手,都唔好煩」。

也有人認為如果物業只落女方名,就全數由女方供樓,男方不如負責其他生活雜費項目,「建議無論男女都好,一係就一齊供一齊落名,一係就一個人供落嗰個人名,另一個人幫補屋企開銷就算,以免以後長期爭拗」;「冇名嘅供樓女方自己供返,男就交水、電、煤、雜費」。

不過,亦有不少人表示,既然男方有份負責供樓,物業亦應該落雙方名:「我認為一齊供之餘,再分期還返首期畀女方家長,咁層樓就寫雙方嘅名」;「兩邊名。大家都有contribution(貢獻)」。

越多人聯名 按揭審查越難

星之谷按揭轉介營業總監莊桂雯表示,以上案例時常發生,如果多於兩人聯名(未婚情侶再加女方父母),銀行審批時會審視所有申請人的信貸及財務狀況。如果其中一位申請人信貸有問題 ,例如有債務未還清或有其他按揭在手,都會影響審批,「所以人愈多要審查的就愈多 」。她補充,家人的個人理財情況未必一定公開,有不少買樓案例,是落了家人名字之後申請按揭,才發現原來家人有外債而影響按揭申請。

可選「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

如果二人選擇聯名買入物業,亦可分為「聯權共有」和「分權共有」。「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如果其中一人去世,其他人可自動繼承去世人士的物業權益,較適合夫婦採用。

至於「分權共有」,適合幾個人夾錢置業,各方在業權上按事先協商比例登記,例如協議好某方佔八成、另一方佔兩成,操作上最為簡單直接,後人就可以各自繼承業權。

男方可妥善保留供款紀錄

然而,現實中常出現另一種情況:買樓首期由一方家庭提供,該家庭未必願意在業權上直接加入另一方的名字。於是,雙方仍可以私下協商各自實際的資金及權益比例,即使該比例未反映在物業業權上,也可以在律師樓簽訂一份正式協議文件(性質類似婚前協議),以作清楚列明與約束,從而保障雙方的利益。

萬一情侶分手,處理物業資產是難以列出一個最公平的方法,要靠雙方此前協議,否則要交由法庭處理。莊桂雯提議,男方可以保留供樓的轉數紀錄及轉數時備註是用作供樓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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