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為求自保 臨時合約自增條款 專家提醒小心弄巧反拙 「查冊估價功夫勿省卻」

更新時間:06:00 2025-08-11 HKT
發佈時間:06:00 2025-08-11 HKT

「買樓」一直是許多人心中的夢,近日有新手買家在社交平台分享置業經驗,建議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加上一些特定條款,例如是否涉及遺產債務糾紛、事故單位、僭建問題、以及是否被釘契等,以保障自己。中原訓練學院院長郭昶接受《星島頭條》訪問時表示,買賣雙方只要同意,理論上可以在合約加入這些條款,但他提醒過多繁複的條款反而可能讓交易難以完成,甚至令業主不願意成交。

雙方同意則可加額外條款

有新手買家在社交平台Threads分享,作為小業主,要了解清楚買樓的陷阱,以免受騙。他建議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加入多項條款,如確認正本樓契、查問是否送契樓、是否涉及遺產糾紛、債務糾紛、事故單位、僭建問題、以及是否被釘契等,以保障自身權益。該貼文獲不少網民讚好及轉載。

中原訓練學院院長郭昶分享,臨時合約在地產代理行業非常普遍,約九成以上的買賣均透過地產代理處理。這些合約格式均為標準文件,主要涵蓋樓宇地址、樓價、訂金額和成交時間等核心資訊,並以「現狀交易」作為常規條款,即樓宇狀況以交樓時為準,很少附加額外條款。這些標準文件經過多家地產代理行審核,亦有律師把關,確保內容正確且符合法例規範。

對於該網民建議在臨約加入一些特定條款,郭昶指出,市場本身充滿彈性,買賣雙方只要同意,理論上可以在合約加條款,但他特別提醒,過多繁複的條款反而可能讓交易難以完成,甚至令業主不願意成交。他提及地產代理在簽署臨約之前,已負有查冊責任,如查明單位是否有僭建、債務或訂立過釘契等,這些資料多數可以通過地產代理的專業查冊程序獲得,買家無需過分擔憂。

小心業主有「隱藏債務」

關於僭建問題,郭院長説明,僭建若已被屋宇署發出限令,地產代理能夠察覺,並於簽約前告知買家;若僭建尚未被發現,買家可以透過代理的調查程序盡力查核。此外,倘若業主本人也不清楚有無僭建,這也是買賣中常見的情況,買家應該多加留意,但不建議在臨約中過度擴充此類責任條款,以免加大交易風險。

另外,業主可能隱藏未列入銀行貸款的債務,如向其他財務公司或個人借款,這些往往是查冊無法直接發現的「隱藏債務」。他強烈呼籲,不妨在臨約中可適當加入業主聲明條款,要求業主確認除銀行按揭外無其他債務,買家若對此仍感擔憂,可因應情況增加相關條款或延長查冊期。倘若貸款核實不過關,交易可能無法完成,訂金會退還買家,這是法律的保障機制。

對於新手買家,郭院長特別提醒,簽署臨約前不宜心急,應先邀請銀行進行估價。此外,核實自己的經濟能力是否可支撐樓價與按揭支付,特別是收入不穩定的買家,例如自由工作或兼職人士,更應審慎評估貸款申請的可行性,避免因無法獲批按揭而被迫殺訂,一旦訂金被沒收,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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