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出首期助买楼 男方应否落名?专家教一个方法最保障

更新时间:06:00 2025-08-12 HKT
发布时间:06:00 2025-08-12 HKT

越来越多情侣选择结婚前同居「试水温」,部份甚至不介意婚前共同置业;不过,物业产权分配及供楼责任安排容易产生矛盾,近日更有港男在社交平台Threads请教,如果买楼首期由女朋友父母支付,往后供楼由男女双方共同分担,那么物业产权应该落谁的名字?该帖文引起一众网民热烈讨论!有专家表示,男女双方可私下协商各自实际资金及权益比例,即使该比例未反映在物业业权上,也可在律师楼签订一份正式协议文件(性质类似婚前协议),以保障双方利益。

男方20多岁 未能负担首期

港男发问,「大家认为如果层楼首期系女方父母出,然之后供楼系男女方一齐供,咁层楼应该写男女方个名定净系女方个名加女方父母名?」他续补充,二人都是20多岁,女方父母原意希望买楼为二人日后结婚早作准备,而女方父母明白男方暂时未能负担首期,但并不介意,认为「莫欺少年穷」,因此才提出由他们负责首期,其后由男女双方一同供楼的方案。

有不少网民认为既然由女方父母出首期,物业权应只落女方名,男方每月当交租,「梗系写女方个名,你交嘅钱当租楼咪算啰,又要冇钱俾首期又要想有名?」;「全女方名,你当自己比租,一早讲定,迟啲有乜冬瓜豆腐要分手,都唔好烦」。

也有人认为如果物业只落女方名,就全数由女方供楼,男方不如负责其他生活杂费项目,「建议无论男女都好,一系就一齐供一齐落名,一系就一个人供落𠮶个人名,另一个人帮补屋企开销就算,以免以后长期争拗」;「冇名嘅供楼女方自己供返,男就交水、电、煤、杂费」。

不过,亦有不少人表示,既然男方有份负责供楼,物业亦应该落双方名:「我认为一齐供之余,再分期还返首期畀女方家长,咁层楼就写双方嘅名」;「两边名。大家都有contribution(贡献)」。

越多人联名 按揭审查越难

星之谷按揭转介营业总监庄桂雯表示,以上案例时常发生,如果多于两人联名(未婚情侣再加女方父母),银行审批时会审视所有申请人的信贷及财务状况。如果其中一位申请人信贷有问题 ,例如有债务未还清或有其他按揭在手,都会影响审批,「所以人愈多要审查的就愈多 」。她补充,家人的个人理财情况未必一定公开,有不少买楼案例,是落了家人名字之后申请按揭,才发现原来家人有外债而影响按揭申请。

可选「联权共有」或「分权共有」

如果二人选择联名买入物业,亦可分为「联权共有」和「分权共有」。「联权共有」俗称「长命契」,如果其中一人去世,其他人可自动继承去世人士的物业权益,较适合夫妇采用。

至于「分权共有」,适合几个人夹钱置业,各方在业权上按事先协商比例登记,例如协议好某方占八成、另一方占两成,操作上最为简单直接,后人就可以各自继承业权。

男方可妥善保留供款纪录

然而,现实中常出现另一种情况:买楼首期由一方家庭提供,该家庭未必愿意在业权上直接加入另一方的名字。于是,双方仍可以私下协商各自实际的资金及权益比例,即使该比例未反映在物业业权上,也可以在律师楼签订一份正式协议文件(性质类似婚前协议),以作清楚列明与约束,从而保障双方的利益。

万一情侣分手,处理物业资产是难以列出一个最公平的方法,要靠双方此前协议,否则要交由法庭处理。庄桂雯提议,男方可以保留供楼的转数纪录及转数时备注是用作供楼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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