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擅借「鎖匙盤」開Party 業主巧合撞破兼報警 大律師稱屬侵權行為 可提民事索償

更新時間:06:00 2025-05-21 HKT
發佈時間:06:00 2025-05-21 HKT

暑假住宅租務旺季將臨,租務市況活躍,有盤在手、打算放租的業主亦把握時機,委託地產代理協助篩選及覓尋租客。不過,最近有人在Threads發帖文,稱有業主巧合撞破代理擅自其放租單位借予他人使用。《星島頭條》記者嘗試向該村屋單位業主求證,最後獲其鄰居證實事件,惟不便透露更多詳情。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今次事件雖不涉及刑事罪行,但屬侵權行為及擅闖私人物業,若單位有損壞或被弄髒,業主可向代理提出民事索償。

該帖文指出,鄰居單位放租,將鎖匙交予地產代理。其後,業主打算到單位執修,怎料見到有車輛停泊左在單位的花園。追問下,業主才得知該代理將鎖匙交予其親戚「諗住開Party」 ,最終業主報警處理。帖文寫道「宜家地產代理都幾無道德」,並提醒業主在交出鎖匙後,應不時到單位視察。 

雖然單位並無財物損失,但不少網民都認為事態嚴重,「好過份呀!任何解釋都不能接受,直接將單位比其他人私用,同盜竊無分別 」、「咁都得?不如佢搬入去住唔使交租,直到租到出去先走啦!」。有人建議,「放鎖匙都唔好獨家,另外最好裝Cam,就算裝唔到都貼張紙警告, 再放幾個假Cam。」

有人則表示,「原來平時聽既都市傳說係真」、「以前識個經紀,問佢借鎖匙上去海景單位睇煙花,同一個單位仲有3至4個經紀都係咁」。

汪敦敬:業主可向地監局投訴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秘書長汪敦敬表示,現時一般業主放盤有分三種,其中行內俗稱的「鎖匙盤」,即業主將鎖匙寄存在地產公司,原意是方便代理隨時帶客人睇樓,惟有部份代理「沒有道德」。他向記者分享自身經歷,指曾將名下單位交予區外代理放租,怎料對方竟擅自住進單位,直言「豈有此理」。

他指,業主可向地產代理監管局對涉事代理作出投訴,以對其進行紀律處分。根據《操守守則》,地產代理和營業員在執業時必須避免從事可能觸犯法律的活動,同時應秉持的操守及道德標準及對客戶的責任。作為代理,更應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按照地產代理協議執行客戶的指示,並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汪敦敬表示,曾有代理未取得業主同意,帶準買家視察物業,違反《地產代理常規( 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 規例》第10(b)條「持牌人在未經住宅物業的賣方事先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安排任何人視察和查看該物業。」該代理不但被譴責,並需要在12個月內取得十個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核心科目的學分。

大律師:放盤時明確告知單位禁止用於其他目的

就以上個案,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代理在未經業主同意,將單位將鎖匙交予他人,並用於其他用途,例如作毒品工場及倉庫的案件被破獲,是屬於刑事罪行。

至於今次事件中,代理擅自將業主單位借予他人舉辦派對,雖不涉及刑事罪行,但屬於侵權行為及擅闖私人物業。即使是他人主動提出借用單位,惟代理容許他人擅闖私人物業,法律上仍需負責。

同時,該代理已違反專業操守,破壞與業主之間的信任關係,更有可能導致業主損失,如果單位被損壞或弄髒,業主可向代理提出民事索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代理擅自將業主單位借予他人舉辦派對,雖不涉及刑事罪行,但屬於侵權行為及擅闖私人物業。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代理擅自將業主單位借予他人舉辦派對,雖不涉及刑事罪行,但屬於侵權行為及擅闖私人物業。

為防止未來再次類似發生事件,陸偉雄建議業主以用以下三招保障自己,首先業主應尋找信譽良好的地產代理,並委託受地監局監管的持牌地產代理從業員放盤,切勿委託無牌地產代理。

第二,進行委托時,業主應明確告知代理,鑰匙只能用於帶租客睇樓,禁止用於其他目的。如果業主不提出這一要求,代理或會自以為是。同時,業主可考慮在單位安裝監控設備,保障自身。

第三,若發現單位被代理擅用,業主應第一時間通知該地產代理,要求其歸還鑰匙,其後再檢視現場,如有損壞,可拍照記錄,以便日後就損失進行民事索償。金額少於75,000元可經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金額介乎75,000元至300萬元入稟區域法院,若多於300萬元則可循高等法院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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