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葉砸人案|珠海女散步遭椰葉砸至十級傷殘 法院判物管公司賠償4萬餘元

更新時間:18:50 2026-06-25 HKT
發佈時間:18:50 2026-06-25 HKT

在內地,不少屋苑(小區)都會種植高大的大王椰子樹作綠化,卻隨時化身奪命「空中危機」。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宗罕見的案例。一名市民在小區散步期間,被一棵大王椰樹脫落的巨大樹葉砸中背部,導致胸椎、腰椎骨折,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涉事物業公司雖辯稱已張貼警示及設置錐桶,但因未能提供事發時防護措施仍然有效的證據,被法院判決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4萬餘元。

法院:物業未能證明已盡管理義務

事發於一個夏天的傍晚,珠海居民譚女士在居住的小區內散步,行至泳池旁時,上方一棵大王椰樹的葉片突然脫落,重重砸中其背部,導致胸椎、腰椎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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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物業未能證明已盡管理義務。 iStock
法院:物業未能證明已盡管理義務。 iStock

譚女士認為物業長期疏於管理,遂將其告上法庭。物業公司則主張,樹葉脫落屬不可預見的意外,並提交了五張照片,顯示其在4、5月於樹上張貼了警示標識、設置了錐桶和警戒線,主張已盡責。

珠海中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因林木折斷、傾倒或果實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物業公司照片的拍攝時間為事發前數月,而錐桶和警戒線具有可移動性,無法證明事發時防護措施仍然在位。同時,物業作為監控管理者,未能提供事發時監控錄像等其他證據,須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由於物業未能完成舉證,且受害人無任何過錯,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人民幣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