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叶砸人案|珠海女散步遭椰叶砸至十级伤残 法院判物管公司赔偿4万余元

更新时间:18:50 2026-06-25 HKT
发布时间:18:50 2026-06-25 HKT

在内地,不少屋苑(小区)都会种植高大的大王椰子树作绿化,却随时化身夺命「空中危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宗罕见的案例。一名市民在小区散步期间,被一棵大王椰树脱落的巨大树叶砸中背部,导致胸椎、腰椎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涉事物业公司虽辩称已张贴警示及设置锥桶,但因未能提供事发时防护措施仍然有效的证据,被法院判决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

法院:物业未能证明已尽管理义务

事发于一个夏天的傍晚,珠海居民谭女士在居住的小区内散步,行至泳池旁时,上方一棵大王椰树的叶片突然脱落,重重砸中其背部,导致胸椎、腰椎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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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物业未能证明已尽管理义务。 iStock
法院:物业未能证明已尽管理义务。 iStock

谭女士认为物业长期疏于管理,遂将其告上法庭。物业公司则主张,树叶脱落属不可预见的意外,并提交了五张照片,显示其在4、5月于树上张贴了警示标识、设置了锥桶和警戒线,主张已尽责。

珠海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果实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照片的拍摄时间为事发前数月,而锥桶和警戒线具有可移动性,无法证明事发时防护措施仍然在位。同时,物业作为监控管理者,未能提供事发时监控录像等其他证据,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于物业未能完成举证,且受害人无任何过错,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人民币4万余元。